《周易要义》· 十五、 易中无咎有二義第 170 篇

周易与注疏 · 原文与白话逐段对照 · 2 段

本篇辨析《周易》“无咎”有两层含义:一为善补过失而免咎,二为祸由自取、无所怨咎;书中多取前者立说。

十五、 易中无咎有二義

通俗理解此段为标目,点出全篇讨论范围:《周易》中“无咎”一辞并非只有一解,而可区分出两种含义;后文即围绕这两种含义展开辨析。

  • 无咎:《周易》断辞,通常表示没有咎害。
案略例,“无咎”有二:一者,善能𥙷過,故无咎”;二者,其禍自已招,无所怨咎,故節之六三“不節之嗟,又誰咎也”。但如此者少,此據多者言之,故云“善𥙷過也”。

查考《略例》的记载,“无咎”有两种情况:第一种是善于弥补过错,所以没有灾咎;第二种是灾祸全是自己招来的,没有可以埋怨怪罪的对象,所以节之六三里说“不守节度而发出嗟叹,又能怪罪谁呢”。但像这样的情况很少,这里是就多数情况而言的,所以说“善于弥补过失”。

通俗理解关键在区分“无咎”并非都指无过,有的是改过补失而得免,有的则是咎由自取、怨不得别人;因后者例少,故概说时偏重前者。

  • 略例:指王弼《周易略例》;节之六三:指《节》卦六三爻。
  • 𥙷:同“补”,意为补救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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