十一、物蠱必有事,非訓“蠱”爲“事”
通俗理解这一标题点出全篇主旨:事物蛊坏惑乱之后,自然引出有事需为;但“蛊”字并不因此就直接训释为“事”,二者是义理关联而非字义等同。
- 蛊:此处为卦名,兼有惑乱、败坏之义。
- 训:指字义训释,即把某字解释为某义。
彖曰,“蠱剛”至“天行也”。正義曰:“剛上而柔下,巽而止,蠱”者,此釋蠱卦之名,并明稱“蠱”之義也。以上剛能制㫁,下柔能施令,巽順止靜,故可以有爲也。禇氏云:“蠱者,惑也。物旣惑亂,終致損壞,當湏有事也,有爲治理也。故序卦云“蠱者,事也”。”謂物蠱必有事,非謂訓“蠱”爲事,義當然也。“蠱,元亨,而天下治”者,釋“元亨”之義。以有爲而得“元亨”,是天下治理也。“利渉大川,徃有事也”者,釋“利渉大川”也。蠱者,有爲之時,拔拯危難,位當有事,故“利渉大川”。此則假外象以喻危難也。“先甲三日,後甲三日,終則有始,天行”者,釋“先甲三日,後甲三日”之義也。民之犯令,告之已終,更復從始,告之殷勤不已,若天之行。四時旣終,更復從春爲始,象天之行,故云“天行也”。釋注“蠱者”至“四時也”正義曰:“蠱者,有事待能之時”者,物旣蠱壊,湏有事營爲,所作之事,非賢能不可,故經云“幹父之蠱”,幹則能也。“甲者,創制之令”者,甲爲十日之首,創造之令爲在後諸令之首,故以創造之令謂之爲“甲”。故漢時謂令之重者謂之“甲令”,則此義也。“創制不可責之以舊”者,以人有犯令而致罪者,不可責之舊法,有犯則刑,故湏先後三日,殷勤語之,使曉知新令,而後乃誅。“誅”謂兼通責讓之罪,非專謂誅殺也。說,音恱。創,𥘉亮反,此俗字也,依字作刱。
《彖传》当中从“蛊刚”到“天行也”的部分。正义说:“刚居于上位、柔处在下位,和顺又能静止,就是蛊”,这是解释蛊卦的卦名,同时阐明这个卦被称作“蛊”的含义的。因为上位刚健能够决断事务,下位柔顺能够推行政令,谦逊和顺、安守宁静,所以可以有所作为。褚氏说:“蛊,就是惑。”事物陷入迷惑混乱的状态之后,最终一定会落得毁坏破败的结果,这时就必须要有所举措,主动作为来进行整治治理。所以《序卦》说:“蛊,指的就是事。”意思是说事物惑乱败坏之后必定会有需要处理的事务,并不是要把“蛊”直接解释成“事务”,事理本来就是这样的。“蛊,元亨,而天下治”这句话,是解释“元亨”的含义的。凭借有所作为而获得“元亨”,这就是天下得到治理。“利于渡过大河,是因为前往要处理事务”,这句话是用来解释“利涉大川”的含义的。蛊所对应的是能够有所作为的时势,此时要解救危难,正处在应当积极处理各类事务的阶段,所以说利于渡过大河。这是借助外在的事象来比喻危难。“先甲三日,后甲三日,终结之后又会重新开始,这就是天的运行规律”,是用来解释“先甲三日,后甲三日”的含义的。百姓触犯政令,告知他们的流程已经结束,又重新从头开始,恳切地反复告知他们,没有停歇,就像天的运行一样。四季结束之后,又重新以春季为开端,效法天的运行规律,所以说“天行也”。针对注释中从“蛊者”到“四时也”的内容,正义解释说:“蛊,是有事务等待贤能之人处置的时机”,事物已经败坏,必须着手开展对应的经营整治,要做的这类事,没有贤能的人就办不成,所以经文提到“干父之蛊”,“干”就是有能力的意思。所谓“甲,是创立新规的法令”,甲是十天的首位,新创立的法令是之后所有法令的首位,所以把新创立的法令称作“甲”。所以汉时把重要的法令称作“甲令”,就是这个意思。所谓“创设新的法令制度时不能用旧有规定来要求民众”,是因为有人会误犯新令而获罪,不能直接拿旧法令去追责,但凡有触犯就施加刑罚,所以必须在新令施行的前后三天,反复恳切地告知民众,让他们清楚知晓新的法令,之后再对违规者进行惩处。这里所说的“诛”,同时包含了斥责、问责这类责罚的意思,并非单指处死。说,读音为悦。创,注音取初亮反,这是俗字,按照正体字的规范本作创。
通俗理解此段疏解《彖》辞:先以刚上柔下、巽止说明蛊卦名义,再引禇氏辨明蛊为惑乱,物坏则须有事营治;故《序卦》‘蛊者,事也’是就义理言,非字训。继而释元亨、利涉大川、先甲后甲、天行,并申明甲令创制、宽告后诛之意。
- 禇氏:易学家,其说被《周易正义》引以疏解蛊卦。
- 刱:即“创”的本字,文中谓“创”为俗字,依字当作“刱”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