十五、師出不以律,否臧皆凶
通俗理解这是本节标题,点明全篇主旨:兴师动众若无律法约束,无论结局是败是成,都逃不开凶咎。
- “师”指《周易》师卦,标题取自其初六爻辞。
“𥘉六,師岀以律,否臧,凶”,爲師之始,齊師者也。齊衆以律,失律則散,故“師岀以律”。律不可失,失律而臧,何異於否?失令有功,法所不赦,故“師岀不以律,否臧皆凶”。否,音鄙,惡也。注同。馬、鄭、王肅、方有反。正義曰:“𥘉六師岀以律”者,律,法也。“否”謂破敗,“臧”謂有功。然“否”爲破敗,即是凶也,何湏更云“否臧,凶”者?本意所明,雖臧亦凶。象曰“失律凶”者,釋“師岀以律”之義。言所以必湏以律者,以其失律則凶,反經之文,以明經義。“失令有功,法所不赦”者,解“何異於否”之義。令則法律也,若失此法令,雖有功勞,軍法所不容赦,故云“何異於否”。然閫外之事,將軍所裁,臨事制冝,不必皆依君命。何得有功,“法所不赦”者?凡爲師之體,理非一端,量事制冝,隨時進退,此則將軍所制,随時施行。茍順𥝠情,故違君命,犯律觸法,則事不可赦耳。
初六,军队出动必须遵守法度,无论是行事败坏还是侥幸取得成功,结果都是凶险的,这是军队刚出师的初始阶段,用来整肃统一全军行动的准则。用法令来整肃约束全体部众,丧失军纪的话军队就会溃散,所以说“军队出动必须依循法令”。军法不可违背,违反军法就算取得了成功,和失败的结果又有什么区别?违反法令就算立下功劳,按照法令也不会被赦免,所以“军队出动不遵守律法,不管是失利还是取胜,结果都很凶险”。否,读音为鄙,意思是恶。此处注释和前文内容相同。马、郑、王肃采用方有反的注音。正义说:“初六,军队出动要依照律法”,这里所说的律,就是法度。“否”指的是溃败失利,“臧”指的是立下功劳。但是“否”的意思是溃败失利,本身就代表凶险,哪里还需要特意说“否臧,凶”呢?它的本意要说明的是,即便立下功劳,也还是凶险的。《象传》说“失去律法约束就会凶险”,是解释“军队出动必须依照律法行事”的含义。这是在说明必须依照律法行事的原因,是因为违反律法就会凶险,通过反向推究经文文字表述的方式,把经文要表达的意思解释清楚。“违反法令就算立下功劳,律法也不会予以赦免”这句话,是用来解释“何异于否”的含义的。令就是法律,如果违反了这些法令,即便立下功劳,军法也不会予以赦免,所以说“和否有什么区别”。然而领兵在外的各项事务,由将军决断,遇到具体情况灵活制定适宜的处置方案,不必全都依从君主的命令。怎么会有立下功劳却“依法不予赦免”的情况呢?大凡领兵的行事规则,道理本来就不止一种,要衡量具体情况采取合适的对策,顺着当下的形势决定进退,这都是将军可以裁断的,能依照实际时机施行。如果只顾顺从个人私情,故意违背君主的命令,触犯律法,那么这种行为就不能被赦免。
通俗理解此段解师卦初六爻:用兵之始要以律法齐众,律一失则众散,故纵然侥幸有功,也抵不过坏法乱令之罪;凶不在成败,而在失律。并由此划出将军临机专断与徇私违命的界限。
- 初六:师卦最下一爻;“𥘉”为“初”的异体字。
- 正义:指《周易正义》;“马、郑、王肃、方有反”是以反切标注“否”字读音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