《周易正义》· 第七論傳易之人第 008 篇

周易与注疏 · 原文与白话逐段对照 · 3 段

本篇为《周易正义》卷首第七论,专述孔子以下《易》学传授谱系,自商瞿历秦汉至汉魏诸家,说明易道赖人相传不绝。

第七論傳易之人

这是《周易正义》卷首的第七篇总论,题为“传易之人”,意在标出本篇讨论的对象:历代传授《易》学的人物。

通俗理解这一标目标是全篇总纲,点明所论不在卦爻义理,而在《易》学传授者的谱系,说明经典能流传下来,靠的是一代代学人的递相授受。

孔子旣作十翼,易道大明,自商瞿已後,傳授不絶。案儒林傳云:商瞿子木本受易於孔子,以授魯橋庇子庸,子庸授江東馯臂子弓,子弓授燕周醜、子家,子家授東武孫虞、子乗,子乗授齊田何、子莊。及秦燔書,易爲卜筮之書,獨得不禁,故傳授者不絶。漢興,田何授東武王同、子中,及雒陽周王孫,梁人丁寛、齊服生,皆著易傳數篇。同授菑川楊何,字叔元,叔元傳京房,京房傳梁丘賀,賀授子臨,臨授御史大夫王駿。其後丁寛又别授田王孫,孫授施犨,犨授張禹,禹授彭宣。此前漢大略傳授之人也。其後漢則有馬融、荀爽、鄭玄、劉表、虞翻、陸績等及王輔嗣也

孔子既作了十翼,《易》的道理便大为显明,从商瞿以后,传授没有断绝。查《儒林传》说:商瞿子木本从孔子受《易》,把它传授给鲁国的桥庇子庸,子庸传给江东的𫘛臂子弓,子弓传给燕国的周丑、子家,子家传给东武的孙虞、子乘,子乘传给齐国的田何、子庄。到秦焚书时,《易》因为是卜筮之书,独能不被禁止,所以传授的人不绝。汉朝兴起,田何传给东武的王同、子中,以及雒阳的周王孙,梁人丁宽、齐人服生,都撰著《易传》数篇。王同传给菑川杨何,字叔元,叔元传京房,京房传梁丘贺,梁丘贺传给儿子梁丘临,梁丘临传给御史大夫王骏。其后丁宽又另外传给田王孙,田王孙传给施犨,施犨传给张禹,张禹传给彭宣。这是前汉传授的大略人物。其后汉则有马融、荀爽、郑玄、刘表、虞翻、陆绩等以及王辅嗣。

通俗理解这一段把《易》学从孔子授商瞿以下的师承链条逐一列出,并点出秦焚书时《易》因属卜筮之书而未被禁,所以传授未断;接着又列两汉注家,用意在证明易道流传有绪、代有其人。

  • 十翼:指孔子解说《周易》的十种传文,通常包括彖、象、系辞、文言、说卦、序卦、杂卦等。
  • 王辅嗣:即王弼,字辅嗣,魏晋时期易学注家,后世常以“王辅嗣”称之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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此段原文只有一个句号,是上一段的收尾标点,没有独立文字,因而没有可翻译的语句。

通俗理解此段只有句读,没有独立文句,可看作上一段传授谱系的收束与断句,用意在于分隔篇章,不承载具体义理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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