《周易正义》· 第六論夫子十翼第 007 篇

周易与注疏 · 原文与白话逐段对照 · 2 段

本篇论孔子十翼:先儒皆以彖、象等十篇为孔子所作,又因经文分上下,彖、象亦随经而分,故列十翼之名如郑学之说。

第六論夫子十翼

第六,论述孔子的十翼。

通俗理解这是篇题,标出第六个论题——专论孔子与十翼。它不承担论证,只起提领作用:以下是围绕十翼的作者、名目与篇第展开的讨论,故先立此题,为下文的分疏张目。

  • 夫子:此处指孔子;十翼:旧说孔子解释《周易》的十篇传文。
其彖、象等十翼之辭,以爲孔子所作,先儒更无異論。但數十翼亦有多家。旣文王易經本分爲上、下二篇,則區域各别,彖、象釋卦,亦當隨經而分。故一家數十翼云:上彖一、下彖,二、上象,三下象,四上繫,五下繫,六文言,七說卦,八序卦,九雜卦,十鄭學之徒,並同此說,故今亦依之。

《彖》《象》等十翼的文辞,被认为是孔子所作,从前的儒者对此没有别的异议。不过关于十翼的数目与编次,也有好几家的说法。既然文王的《易经》本来就分为上、下两篇,那么各篇的区界各自不同,《彖》《象》解释卦辞、卦象,也应当随着经文而分上下。所以有一家列举十翼说:上《彖》第一、下《彖》第二、上《象》第三、下《象》第四、上《系》第五、下《系》第六、《文言》第七、《说卦》第八、《序卦》第九、《杂卦》第十;郑玄学派的人也都同于此说,所以现在也依从这个说法。

通俗理解说明彖、象等十翼之辞旧归孔子所作,先儒无异议;但十翼的数目编次有多家之说。关键在文王易经本分上下二篇,彖、象既释卦也就随经分上下,故取一家之数,列上彖至杂卦十项,郑学之徒同此,今亦依之。

  • 彖、象:指《彖传》上下与《象传》上下等解释卦辞、卦象的传文。
  • 郑学:指郑玄一派的易学。

返回 《周易正义》典籍页→ 周易与注疏类目→

原文逐字来自底本,白话为整理译文;引用请注明「渊海」并附链接。库内各家学说互有出入,均属古代文献之原貌,不构成任何预测或建议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