《周易要义》· 易要跋勘誤表第 296 篇

周易与注疏 · 原文与白话逐段对照 · 4 段

本篇为《易要跋》的勘误表,按叶次、行次列出误正,并附有该书册数、定价及发行机构等刊记信息。

易要跋勘誤表

通俗理解标题标明全篇为《易要跋》的勘误表,交代其性质是校订该书文字讹误的清单,并提示下文将按表列方式呈现误字与正字。

  • 易要指《周易要义》的简称,跋即书末后记。
葉次、 行次   誤        正

书页顺序、行数次序、错误内容、正确内容。

通俗理解列出勘误表的栏目名称,说明条目以叶次、行次定位,并分列误文与正字,使校对信息有统一格式。

  • 叶次指书页次序,行次指行序。
一  後七注:  “廿二”,       “二”應改“一”。二,  後五注:  “以苟相從,奪於朋黨”, “奪”應改“涉”。後九注:  “設法以,合法”,    “合法”應改“合物”。三,  前六  , “大作上天”,     “上。天”應改“天上”。四  後一   “因而作器”,     “作”應改“制”。後五   第二句“龍蛇之蟄”,  應改“龍蛇。初蟄”。五  前五   言“咸,動之意也”,   “動”應改“卦”。中華民國二十三年十二月初版。

第一页,倒数第七行的注文里的“廿二”,其中的“二”字应当改为“一”。第二页,倒数第五行的注释:“以苟相从,夺于朋党”,“夺”字应当改作“涉”。倒数第九行的注文:“设法以,合法”,“合法”应当改为“合物”。第三页,第六行靠前的位置,内容为“大作上天”,更正标注部分的“上。”“天”字应当改为“天上”。第四页,倒数第一行,“因而作器”里的“作”应当改作“制”。倒数第五行,第二句的“龙蛇之蛰”,应当改为“龙蛇。”刚刚开始蛰伏。第五页,从前数第五行,文中写有“咸,动之意也”,此处的“动”字应当改为“卦”。中华民国二十三年十二月首次出版。

通俗理解逐条列出《易要跋》的校勘记录:先标叶次、行次,再指出误文和应改之字,涉及注文中的字句与断句等差异。

四 。每部三册,定價大洋壹元肆角,部周      外埠酌加運費、匯費。叢易。上 海 河 南 路刊要 發行人  王   雲   五續義,      上 海 河 南 路編、  印刷所,  商 務 印 書 館。上 海 及 各 埠發行所,  商 務 印 書 館。

每部共三册,定价为大洋一元四角,外地酌情加收运费、汇费。易学丛书。上海河南路刊行《要义》,发行人是王云五,续印的《要义》由地处上海河南路的机构负责编务,印刷所为商务印书馆。发行所,商务印书馆。

通俗理解记录该书的出版刊记信息,包括每部册数、定价、外埠附加费、发行人、编印所与发行所等,属于版权页性质的说明。

  • 王云五是人名,当时任发行人。
  • 商务印书馆是近代出版机构,兼印刷与发行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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