跋
通俗理解此段仅题“跋”字,标示以下文字为跋文,即书后题记,用于说明版本源流与校勘情况。
- 跋:书后题记,多记版本、校勘、流传等事。
宋魏了翁撰九經要義,此爲其一。四庫著錄,據黃登賢家藏本,爲刻爲鈔,未詳。阮文達硏經室外集謂四庫所采,乃天一閣舊鈔,殆見浙江采集遺書總錄,因而致誤也。卷首序凡十一段,首段題爲“上正義人姓名,正觀討覈,永徽刊定”,其下卽引長孫無忌表。菉竹堂書目載長孫無忌要義五册,凡十八卷,似屬誤認。全書十卷,卷一分上、中、下,卷二至七分上、下,倂子卷計之,實爲十八卷。是本闕卷三、四、五、六,餘均原刊。宋諱殷、恒、貞、桓、愼諸字,均避。刻工姓名在所存卷內,有仁壽、季升、有成、時亨、安茂、游安、余子文、余文、文茂、季淸、汝能、余才、時中諸人,其餘或姓或名,有方、熊、唐、鍾、程、晟、之、慶、宣、君、禮、京、宜、共、老等字。江蘇書局有光緖丙戌刊本,不言其所自出。取以讐對,訛文奪句,不可勝數。其較甚者,如易目三葉全闕,宋本僅闕首半葉。卷一闕第九葉。又闌上標題,卷一上第九葉闕“十三、‘大哉’至‘利貞’,釋四德,首出言聖人。”十五字,第十一葉闕“十六、六十四象不同,乾坤不顯上下體。”十五字,第十九葉闕“廿六、以異於諸爻,特稱易曰,又云君德。”十五字,第二十三葉闕“卅二、爻爲人,位爲時,人不妄動,時可知。”卅三經唯言時舍,注:言時之通舍。二段,凡二十八字。卷一中第二葉闕“二、陰不爲唱,故先迷後得主利,三陰喪朋則吉,猶人陰柔而之剛正”。二段,凡二十六字。第三葉闕“六、禇云:履霜初至三,聖冰四至上。”十三字,第八葉闕“十六、屯爲坎宮二世卦,諸卦放此。十七、陰陽始交爲難,利建侯以寧之。”二段,凡二十七字。第十葉闕“廿二、女子十年乃字,猶寇近應遠久乃合。”十六字,第十二葉闕“文義恐不如此”。六字,第十三葉闕“時中,張仲反,又如字”。八字。卷一下第二葉闕“三、訟雖不枉,而至於終竟亦凶。”十二字,第三葉闕“六、千里爲成定,受田二百戸。”十一字,第八葉闕“十六、閫外得專而言失合︵“令”字之訛。︶有功不赦。”十四字,第十二葉闕“此未必然。”四字,第十三葉闕“此亦未然”四字,第十七葉闕“卅一、凡大象或取卦象,或取卦名。”十三字,第十八葉闕“卅三、大畜畜極而通,小畜積極而後能畜。”十六字。卷二上第一葉闕“如注意則當云天之道,地之宜。”十二字。卷二下第十葉首段“重”字下闕“者曰”二字,“甲”下闕“令”一字,次段闕“使令然後誅兼通責讓。”九字,第十二葉闕“十九、八月子至未,寅至酉,廿至申,凡三說。”十六字。卷七上第五葉闕“十一、三極有數說。”七字,第十四葉闕“三十、出處語默而心同,如斷金闌𦤀。”十五字。卷八第一葉闕“疏以氣謂之陰陽,體謂之柔剛。”十二字,第三葉闕“七、垂衣裳者,黄帝以前衣皮制短。”十三字,第九葉闕“十八、豫六二得位居中,故守介于石。”十四字,第十二葉誤一字、“要”作,又。闕“則句至吉凶。”五字。卷九第七葉闕“射,︵食亦反。︶賈、陸、董、姚、王音亦,厭也。”十三字,第二十葉闕“牝一作牧”四字。卷十第十二葉闕“廿六、得所據附,弱不懼敵,憂不懼亂”,“廿八、爻有承乘、外內、得失、辟趣、先後、晦明”。二段,凡三十字。第十三葉闕“廿九、遯尙遠,觀貴近,比、復好先,乾壯惡首。三十、夬陽同決,小人,三獨應之有凶。”二段,凡三十字,第十五葉,闕“卅三、位列貴賤之地,ᖡ所處則爲位。”十四字。又正文卷一上第三葉,後四行。奪“故杜元凱注襄九年傳遇艮之八,及鄭康成注易皆稱周易以變者爲占。”二十八字。第五葉前八行, 奪“七、乾六爻子至己謂正三五七九者非。”十五字。第九葉後四行,奪“物之性命,性者天生之質,若剛柔遲速之別,命者人所稟受若。”二十四字,第十葉前一行,奪“最尊高於物,以頭首出於衆物之上。”十四字,第十八葉後一行, 奪“言舉世皆非,雖不見善而心亦无悶”十四字。卷一中第十四葉後五行,奪“象曰:利用刑人以正法者”十字。卷一下第二葉後四行,奪“相違而行”四字。 第十九葉前六行,奪“君子以辨上下定民志者”十字。卷二下第六葉後三行, 奪“以苟相從,奪於朋黨,故必須四德乃无咎也”十七字。卷七上第二葉後九行,奪“其辭以釋其義,則卦之興爻各有”十三字。卷七下第七葉前七行, 奪“而後成也”四字,又衍“經管”二字。 第十葉前九行, 奪“韓氏云:四者存乎器象,故知章中三事,不得配章首四事。”二十二字。卷八第一葉前九行, 奪“變在其中矣,繫辭焉而命之,動在其中矣,剛柔相推。”二十字,第三葉前八行,奪“致天下之民,聚天下之貨,交易而退,各得其所,蓋取諸噬嗑。嗑,合也。市人之所聚,異方之所合,殷法以合法,噬嗑之義也。”四十六字。第七葉前四行,奪“故爲君子之道者也。”八字。卷九第一葉後九行,奪“發揮於剛柔而生爻,剛柔發散,變動相生。”十六字。第四葉前四行,奪“故取奇於天,取耦於地,而立七八九六之數也。”十八字。其字句之譌誤者,則卷首。第一葉後三行“兼”字衍,四、 五行“兼修國史”,兼均作監。第二葉前一行“范義碩”,“碩”作“頵”。 第七葉後一行“旣造夬卦”,“造”作“象”。 第八葉,前三行“太卦”,“卦”作“卜”。第十二葉,前五行“上下兩篇”,“兩”作“二”;七行“本上下二經”,“本”作“分”;九行“似緯文”,“似”作“但”。卷一上第五葉,前六行“及具六位”,“具”作“其”。第六葉後八行“今且以如解之”,“以”作“依”。第七葉前五行“至大而極盛”,“大”作“上天”;後六行“無祗悔之類”,“之類”作“元吉”。第八葉後九行,“品物流行”,“行”作“形”。 第十葉前九行“惟天運日行一度”,“行”作“過”。 第十五葉,前二行“使物嘉會之美聚”,作“嘉美之會聚”。第十八葉,前九行“使人知己”,“巳”作“也”。第二十一葉,後四行“應非片言可悉”,“應”作“廣”。 第二十四葉,前六行“三陽用時”,“時”作“事”,後二行“唯天乃然”,“乃然”二字衍。卷一中第二葉,前一行“而後得和”,“得”字衍。 第四葉,前二行“九二居中得位”,“九”作“六”;八行“其包三德”,“其”作“具”。第七葉,後四行“而見血也”,“見血”作“成滅”。第十一葉,前二行“不撥其志”,撥作揆。第十三葉,前四行“則童蒙聞之”,“則”作卽。第十四葉,後四行“則其事亦善矣”,“則”作“卽”,亦作益。卷一下:第三葉,後八行“故禍患乃至”,“乃”作“來”;“若手自拾掇其物”,“其物”作“甚”。第五葉,後四行“若卦由五位”,“由”作“中”,六行“其二與五爻,二五互易”。第八葉,後七行“必須有律者”,“有”作“以”。 第九葉,前三行“凡爲師之禮”,“禮”作“體”,後九行“承命者”,“承”作“成”。第十四葉,後五行“其氣未畜”,“未”作“被”; 七行“出在我之西郊”,“出”作“由”。第十八葉,前三行“猶不肯如坤之順從”,“如”作“爲”。 第十九葉,前四行“象言”,“象”上有“以”字。卷二上:第七葉,前六行,後三行:不能忘楚,忘作亡。後七行:不曰人亡弓,弓作之。卷二下: 第一葉,後三行:故嘆之以示精,精作情。第三葉,後五行:雷出而奮,而上有“地”字。 第四葉,前一行:雷旣出,出下有“地”字; 後五行:介則石焉不終日,則作如。第六葉,後一行:必利在得正,必作須。第九葉,後九行:創制之令,制作造。第十葉,後三行,之順反,順作愼。卷七上:第一葉,前六行:受辛者宜辤之,辝,籀文辤字也,作“受辛者辤,辤,籀文辭字也”。第三葉,後九行:若諸卦,若作雖。第六葉,前六行:言辨所以明吉凶,辨作變;七行:吉凶之象,象作狀。 第九葉,後四行:皆无之謂也,皆下有“虚”字。 第十二葉,前四行:擬形容爲之象,斷吉凶爲之爻,爲均作謂;五行而擬諸形容,諸下有其字。第十二葉,後二行:錯之乖於理,之下有則字,第十四葉,前五行:言行雖切在於身,切作初。 後四行:感應之時,時作事。卷七下:第三葉,前五行:又作朞,音同,音下有基字。 第九葉,後一行:則能與行其事,與作興。 第十二葉,前三行:形乃謂之氣者,氣作器。 第十三葉,前六行:河中圖,中作出;前八行:洛𪛃書成,成作感。卷八第二葉,後六行:因而作器,而作以;八行:今旣尊韓氏之學”,“尊”作“遵”。第三葉,前三行“耒耜之利”,“耜”作“耨”;前七行“耒手耕曲木”,作“耜曲木”。 第四葉,後二行“時以此象文,取備豫之義”,“時”作“特”,“象”作“豫”,“豫”作“象”。第五葉,前七行,“下次遠者”,“下”作“其”;八行“故直言古也”,“也”作“者”。第七葉,後八行,第二句“龍蛇之蟄”,“龍”作“蛟”。第十葉,後二行“况爻卦之辭也”,“卦”作“繇”。第十一葉,後一行“不可立定準也”,“立”作“以”。第十二葉,前九行“則總歸於中爻統攝一卦之義”,“爻”下有“言中爻”三字。 第十四葉,前九行“則以周釋爲得也”,“以”作“似”。第十六葉,後九行“慮諸物”,“慮”上有“思”字。卷九:第一葉,前八行“鴻範五行云”,“行”下有“傳”字。 第八葉,後六行“革物出乎震”,“革”作“萬”。 第九葉,前八行“象地之卦,能生養萬物”,“卦”下有“地”字。第十三葉,前五行“爲瘠馬者”,“者”字衍;前六行“有牙如鋸”,七行“爾雅云:鋸牙”,“鋸”均作“倨”。 第十五葉,前四行“的顙白顚”,“顚”作“頟”。 第十八葉,後九行“瓜瓠之屬”,“瓠”作“匏”。 第十九葉,前二行“果墮之字”,“字”作“果”; 後二行“取其西方,取其口舌”,兩“其”字衍;八行“荀爽本”,“本”下有“八卦”二字。第二十葉,前五行“爲河”,“河”作“可”。卷十:第一葉,後五行“故非物之始”,“非”作“爲”。第三葉,後八行“過莫大於不養”,“大”作“過”。 第四葉,前七行“言咸動之意也”,“意”作“義”; 前八行“託以明義”,“託”作“記”。 第五葉,後三行“隨其時宜”,“時”作“事”。第六葉,前二行“蠱則飭也”,三行“飭,整治也”,“飭”均作“飾”; 後七行“推辭咎悔”,“辭”作“辟”。 第九葉,前六行“遠壑必盈”,“必”作“方”。第十葉,後五行“應雖遠而相追”,“追”作“感”。第十三葉,後一行“羝羊觸藩不能遂”,“藩”下有“不能退”三字。 第十四葉,後五行“則空守簽蹄”,“簽”作“筌”。 第十六葉,前四行“雖无陰陽定位”,“定”作“本”。凡此諸字,大都與阮氏校勘記所引石經、岳本、古本、足利本、錢本、宋本、監本相合。阮氏謂了翁所據,猶宋時善本,足資糾訂,非虚語矣。
宋代魏了翁编撰《九经要义》,这部书就是其中的一种。《四库》著录此书时,依据的是黄登贤的家藏本,这个本子是刻本还是抄本,没有明确说明。阮文达在《研经室外集》中说,四库所采用的版本是天一阁的旧抄本,他大概是看到《浙江采集遗书总录》,因此出现了这个错误。卷首的序文一共有十一段,第一段题写的是“上正义人姓名,正观讨核,永徽刊定”,这段内容的下方就引录了长孙无忌的表文。《菉竹堂书目》记载长孙无忌所著的要义共五册,总计十八卷,似乎属于误认。全书一共十卷,卷一分为上、中、下,卷二到卷七各分为上、下,将所有子卷合并统计,实际上总共有十八卷。这个版本缺失卷三、卷四、卷五、卷六,其余部分都是原刻本。宋代要避讳的殷、恒、贞、桓、慎这些字,全部都做了避讳。现存各卷中出现的刻工姓名,有仁寿、季升、有成、时亨、安茂、游安、余子文、余文、文茂、季清、汝能、余才、时中等人,其余刻工留下的字样要么是姓要么是名,有方、熊、唐、钟、程、晟、之、庆、宣、君、礼、京、宜、共、老等字。江苏书局有光绪丙戌年刻印的版本,没有说明这个版本的来源出处。拿它来做校对比对,错字和缺漏的字句,多得数都数不过来。其中错漏情况更为严重的,比如《易》的目录三页全部缺失,卷一缺第九页。另外,书页栏框上方的标题,卷一上第九页缺十五字,第十一页缺十五字,第十九页缺十五字,第二十三页缺两段,合计二十八个字。卷一中第二页缺失两段,共计二十六个字。第三页缺十三个字,第八页缺两段,一共二十七个字。第十页缺十六字,第十二页缺六字,第十三页缺八字。卷一下第二页缺十二个字,第三页缺十一个字,第八页缺十四个字,第十二页缺四个字,第十三页缺四个字,第十七页缺十三个字,第十八页缺十六个字。卷二上第一页缺十二个字。卷二下第十页第一段“重”字下缺两个字,“甲”字下缺一个字,第二段缺九个字,第十二页缺十六个字。卷七上第五页缺七个字,第十四页缺十五个字。卷八第一页缺十二个字,第三页缺十三个字,第九页缺十四个字,第十二页有一个字错误、缺五个字。卷九第七页缺十三个字,第二十页缺四个字。卷十第十二页缺两段,一共三十个字。第十三页缺两段,共三十字,第十五页,缺十四字。另外,正文卷一上第三页,后四行。漏了二十八个字。第五页的前八行,脱漏十五个字。第九页的后四行,脱漏二十四个字,第十页的前一行,脱漏十四个字,第十八页的后一行,脱漏十四个字。卷一中第十四页的后五行,缺十个字。卷一下第二页的后面四行,缺四个字。第十九页前六行,缺漏十个字。卷二下第六页后三行,缺漏十七字。卷七上第二页后九行,缺了十三个字。卷七下第七页前七行,缺四个字,还多出来两个字。第十页的前九行,缺漏二十二个字。卷八第一页前九行,缺二十个字,第三页前八行,缺四十六个字。第七页前四行,缺八个字。卷九第一页的第九行之后,缺漏十六个字。第四页前四行,脱漏十八个字。至于书中字句的讹误情况,首先见于卷首。第一页后三行,“兼”字是多余的字,第四、第五行的“兼修国史”里的“兼”,全都写作“监”。第二页前一行的“范义硕”,“硕”字作“𫖳”。第七页后一行的“既造夬卦”里,“造”字是错字,应当改为“象”。第八页,前三行里的“太卦”,其中的“卦”字应当改为“卜”。第十二页,前面第五行的“上下两篇”里,“两”字应为“二”;第七行的“本上下二经”里,“本”字应为“分”;第九行的“似纬文”里,“似”字应为“但”。卷一上第五页,前六行的“及具六位”当中,“具”字是错字,应当改作“其”。第六页下半部分第八行的“今且以如解之”里,“以”字改作“依”。第七页前五行的“至大而极盛”,其中的“大”字改作“上天”;后六行的“无祗悔之类”,其中的“之类”两个字改作“元吉”。第八页倒数第九行,“品物流行”里的“行”字,应当改作“形”。第十页前面第九行,“惟天运日行一度”这句话里的“行”字,改作“过”字。第十五页,前面第二行的“使物嘉会之美聚”,改作“嘉美之会聚”。第十八页,前第九行的“使人知己”里的“巳”字改作“也”字。第二十一页,后数第四行的“应非片言可悉”一句当中,“应”字改作“广”字。第二十四页,前面第六行的“三阳用时”一句里,“时”字被错写成了“事”;后面第二行的“唯天乃然”一句里,“乃然”两个字是原本就不该有的多余文字。卷一中第二页,前面第一行的文字“而后得和”,其中“得”是多出来的字。第四页,前数第二行“九二居中得位”里的“九”字改作“六”;第八行“其包三德”里的“其”字改作“具”。第七页,后半部分第四行的“而见血也”一句,其中的“见血”二字改作“成灭”。第十一页,前面第二行的“不拨其志”一句里,“拨”字改作“揆”。第十三页前四行的“则童蒙闻之”一句,其中的“则”字改作“即”。第十四页,后四行的“则其事亦善矣”,“则”字改作“即”字,“亦”字改作“益”字。卷一下:第三页,页面后半部分的第八行,“所以祸患才会到来”这句话里的“乃”字改作“来”字;“就像亲手捡拾整理物品”这句话里的“其物”两个字改作“甚”字。第五页,倒数第四行“若卦由五位”一句中的“由”字改作“中”字;第六行“其二与五爻,二五互易”一句中的“二”字和“五”字互相调换位置。第八页,后面第七行的“必须有律者”这句话里,“有”字改作“以”字。第九页,前三行“凡为师之礼”里的“礼”字改作“体”,该页后九行“承命者”里的“承”字改作“成”。第十四页,页面后半部分的第五行,“其气未畜”中的“未”字改作“被”;第七行“出在我之西郊”中的“出”字改作“由”。第十八页,前三行位置的“犹不肯如坤之顺从”这句话里,“如”字写作“为”字。第十九页,前四行的“象言”,“象”字的上方有“以”字。卷二上:第七页,前六行、后三行:“不能忘楚”里的“忘”字,写作“亡”。倒数第七行:“不曰人亡弓”这句里的“弓”字,改作“之”字。卷二下:第一页,倒数第三行:“所以慨叹它来表明精”一句中的“精”字改作“情”。第三页,倒数第五行:“雷出而奋”,这句话的前面有“地”字。第四页,前面第一行:“雷既出”一句,在“出”字的下面补一个“地”字;后面第五行:“介则石焉不终日”一句,其中的“则”字改作“如”字。第六页,最后一行:“必利在得正”中的“必”字,改作“须”。第九页,后面第九行:“创制之令”里的“制”字,写作“造”。第十页,倒数第三行,“之顺反”里的“顺”字改作“慎”。卷七上:第一页,前六行:“受辛者宜辞之,辞,籀文辞字也”,改作“受辛者辞,辞,籀文辞字也”。第三页,靠后面的第九行:“若诸卦”里的“若”字,原本写作“虽”。第六页,前六行:“言说辨析是用来辨明吉凶”一句中的“辨”字,误写为“变”;第七行:“吉凶的征象”一句中的“象”字,误写为“状”。第九页,倒数第四行:意思是说全都没有,“皆”字下面多了一个“虚”字。第十二页,前面第四行:“拟形容为之象,断吉凶为之爻”一句里的两个“为”字,全都写作“谓”;第五行的“而拟诸形容”一句中,“诸”字的下方有一个“其”字。第十二页,倒数第二行:“错之乖于理”这句话里,“之”字的后面有个“则”字;第十四页,正数第五行:“言行虽切在于身”这句话里,“切”字写作“初”。后面第四行:“感应之时”里的“时”字,写作“事”字。卷七下:第三页,前五行:“又”写作“期”,二者读音相同,“音”字下面有“基”字。第九页,最后一行:“则能与行其事”这句话里的“与”字,应当写作“兴”。第十二页,前三行:形乃谓之气者,其中的“气”字写作“器”。第十三页,前面第六行:“河中图”里的“中”字,写作“出”;前面第八行:“洛𪛃书成”里的“成”字,写作“感”。卷八第二页,后六行:因而作器,句中的“而”字写作“以”;第八行:今既尊韩氏之学,句中的“尊”字写作“遵”。第三页,前三行的“耒耜之利”当中,“耜”字写作“耨”;前面第七行的“耒手耕曲木”,文字写作“耜曲木”。第四页,倒数第二行的“时以此象文,取备豫之义”这句话里,“时”字写为“特”,“象”字写为“豫”,“豫”字写为“象”。第五页,前数第七行,“下次远者”里的“下”字改作“其”;第八行“故直言古也”里的“也”字改作“者”。第七页,从后往前数第八行,第二句“龙蛇之蛰”里的“龙”字,写成了“蛟”。第十页,倒数第二行的“况爻卦之辞也”一句,其中的“卦”字写作“繇”。第十一叶,最后一行的“不可立定准也”,“立”字改作“以”。第十二页,前九行的“则总归于中爻统摄一卦之义”,“爻”字的下面应当有“言中爻”三个字。第十四页,前九行的“则以周释为得也”,其中的“以”字写成了“似”。第十六页,下半部分第九行的“虑诸物”,“虑”字的前面有一个“思”字。卷九:第一页,前八行“鸿范五行云”,“行”字下面有“传”字。第八页,从末尾数第六行的“革物出乎震”,其中“革”字写作“万”。第九页,前面第八行的“象地之卦,能生养万物”这句话里,“卦”字的下面有“地”字。第十三页,前面第五行的“为瘠马者”里,“者”字是多余的;前面第六行的“有牙如锯”,第七行的“尔雅云:锯牙”,两处的“锯”字都写作“倨”。第十五页,前四行的“的颡白颠”一句中,“颠”字写作“额”。第十八页,倒数第九行“瓜瓠之类”一句中,“瓠”字写作“匏”。第十九页,前数第二行的“果堕之字”一句里,“字”字改作“果”字;后数第二行的“取其西方,取其口舌”,这两句里的两个“其”字是多余的字;第八行的“荀爽本”,“本”字的后面有“八卦”两个字。第二十页,前五行里的“为河”,“河”字改作“可”。卷十:第一页,后第五行,“故非物之始”里的“非”字写作“为”。第三页,书页后半部分第八行的“过莫大于不养”,其中的“大”字写作“过”。第四页,前七行的“言咸动之意也”,“意”字写为“义”;前八行的“托以明义”,“托”字写为“记”。第五页,后面第三行的“随其时宜”里,“时”字写成了“事”。第六页,前面第二行“蛊则饬也”、第三行“饬,整治也”里的“饬”字,全都写作“饰”;后面第七行“推辞咎悔”里的“辞”字,写作“辟”。第九页,前六行的“远壑必盈”,其中的“必”字写作“方”。第十页,靠后面的第五行,“应虽远而相追”这句话里的“追”字,应当写作“感”。第十三页,后一行“羝羊触藩不能遂”这句话中,“藩”字的后面有“不能退”三个字。第十四页,后五行“则空守签蹄”里的“签”字,改作“筌”。第十六页,前四行“虽无阴阳定位”中的“定”字,改作“本”。所有这些字,大多和阮氏校勘记所引用的石经、岳本、古本、足利本、钱本、宋本、监本相符合。阮氏认为,了翁所依据的本子,还是宋代的精良善本,完全可以用来校勘订正文字错误,这话一点都不假。
通俗理解此段详考《周易要义》的著录、卷数、宋讳与刻工,指出缺卷及江苏书局本对校所见大量阙叶、夺文、衍字、讹字,并称这些异文多合阮元校勘记所引善本,可见宋本有资纠订之价值。
- 魏了翁:南宋学者,撰《九经要义》。
- 阮文达:即阮元,谥文达,清代学者,曾撰《研经室外集》。
中華民國二十一年夏四月,海鹽張元濟
中华民国二十一年夏季四月,海盐张元济。
通俗理解此段为跋末署款,标明年月和撰者籍贯姓名,交代全篇跋文作于中华民国二十一年四月,作者为海盐张元济。
- 张元济:近代出版家、版本目录学家,海盐人。
- 中华民国二十一年:公元1932年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