《周易要义》· 十六、大有,包容之象,故爲“遏惡揚善順命”第 129 篇

周易与注疏 · 原文与白话逐段对照 · 2 段

本篇解释大有卦火在天上之象,指出其义在包容光明,君子故能遏恶扬善、顺天休命,以成万物之美。

十六、大有,包容之象,故爲“遏惡揚善順命”

通俗理解这一段是篇题,点明大有卦取象于包容,并由象辞引出遏恶扬善、顺天休命的主旨,说明善行与天道相顺。

  • 大有:《周易》卦名,六十四卦之一。
象曰:火在天上,大有。君子以遏惡揚善,順天休命。大有,包容之象也,故遏惡揚善,成物之美,順夫天德,休物之命。不云“天在火下”而云“火在天上”者,天體髙明,火又在上,火是照耀之物,而在於天上,是光明之甚,无所不照,亦是包含之義,又爲揚善之理也。

《象传》说:火处在天空之上,象征大有。君子依照这一事理,遏止邪恶,宣扬善举,顺应上天的美善德性,安养万物的性命。大有是包容的征象,因此遏止恶行、宣扬善举,成全事物的美善,顺应上天的德行,安养万物的性命。之所以不说“天在火下”,而说“火在天上”,是因为天的本体高远明亮,火又处在天的上方,火本是能够照亮万物的事物,它处在天上,就光明到了极致,没有任何地方照不到,这既有包容涵纳的含义,也对应着宣扬善行的道理。

通俗理解这一段疏解大有卦象:火在天上,光明至极而无所不照,故有包容之义;君子取法此象,遏止邪恶、显扬善行,顺承天德以安养万物。又辨所以言火在天上,是为突出光明与涵盖。

  • 象曰:指《周易》的象传之辞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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