《周易要义》· 先甲、先庚,王、鄭義異第 005 篇

周易与注疏 · 原文与白话逐段对照 · 2 段

本篇辨析《周易》蛊、巽两卦中先甲后甲、先庚后庚的注解,指出王弼与郑玄释义不同,并批评诸儒不依王注而妄生异说。

先甲、先庚,王、鄭義異

通俗理解这是本篇的标题,点出所要辨析的问题:蛊卦“先甲后甲”、巽卦“先庚后庚”两句,王弼与郑玄两家的解释并不相同。

  • 王、郑:指王弼与郑玄,两人对《周易》经文的注解常被后人并称对举。
蠱卦云“先甲三日,後甲三日”,輔嗣注云:“甲者,創制之令。”又若漢世之時甲令、乙令也。輔嗣又云:“令洽乃誅,故後之三日。”又巽卦云“先庚三日,後庚三日”,輔嗣注云:“申命令謂之庚。”輔嗣又云:“甲、庚,皆申命之謂也。”諸儒同於鄭氏之說,以爲甲者宣令之日,先之三日而用辛也,欲取改辛之義;後之三日而用丁也,取其丁寧之義。王氏注意,本不如此,而又不顧其注,妄作異端,

蛊卦里说“先甲三日,后甲三日”,辅嗣注释说:“甲,指的是创立新规的号令。”又如同汉代时期的甲令、乙令。辅嗣又说:“政令全面推行到位、妥当之后才施行诛罚,所以要延后三天。”另外巽卦说“先庚三日,后庚三日”,辅嗣注释说:“申述下达命令就称为庚。”辅嗣又说:“甲、庚,都是申述命令的意思。”众位儒者都认同郑氏的说法,认为甲是颁布政令的日子,甲日的前三天用辛日,取革新变革的含义;甲日的后三天用丁日,取郑重叮嘱的含义。王氏注解的本意,原本就不是这样,这些人却完全不顾他的注,胡乱提出异端说法。

通俗理解王弼以甲为创制之令、庚为申命,认为甲庚都属申命之谓,先后三日是讲命令融洽之后才施诛罚。诸儒却依郑玄,把甲解作宣令之日,先三日用辛取更新、后三日用丁取叮咛。作者认为这不合王注本意,属妄生异端。

  • 辅嗣:王弼的字,文中指王弼的注文。
  • 甲令、乙令:汉代按甲乙等次编列的法令名称,王弼借以说明“甲”有创制之令之义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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