《命理约言》· 趋乾趋艮论第 111 篇

子平命理 · 原文与白话逐段对照 · 2 段

这一篇专门反驳趋乾趋艮的旧说:把亥、寅暗合出来的禄或财官硬凑成格局,理由多不成立,最后主张删去这些说法。

旧取甲日乙亥时,以亥暗合寅字,为甲之禄,又取壬日壬寅时,以寅暗合亥字,为壬之禄,所谓显禄不如暗禄也。夫禄只命中一端,即在月日时,不足取以为格,况求合于局外乎?诚如是,则乙日戌时,可合卯禄,癸日丑时,可合子禄,诸干如此甚多,何以胜取。

旧时说,甲日生人如果时柱是乙亥,因为亥暗合寅,寅是甲的禄,所以取这个;又取壬日壬寅时,因为寅暗合亥,亥是壬的禄,这就叫显禄不如暗禄。可是禄只是命里的一个部分,就算落在月柱、日柱、时柱上,也不够拿来当作格局,何况跑到四柱之外去找暗合呢?如果这样也行,那么乙日戌时,可以合出卯禄;癸日丑时,可以合出子禄;各天干这样的例子很多,怎么取得完呢。

通俗理解旧说想用暗合补出暗禄,再拿暗禄立格;这一段先指出禄本身只是命中的一个项目,不能当格局用,更不能用同样办法无限推出别的暗禄,所以这种取格法从根上不成立。

  • 暗合:这里指地支藏干之间的相合,不是表面上直接看到的六合。
  • 显禄、暗禄:显禄是明现在四柱中的禄,暗禄是靠暗合推出来的禄。
旧或谓,亥为天门,甲趋之为贵,无论天门虚名,即果有此理。独甲可趋,他干不可趋乎?旧又谓壬以寅中甲丙合己辛为财官,此则因暗禄无据,而复变其说,。然不能确指合某支之己辛,其无据同耳。更有乾艮二字,穿凿取义者,夫乾在戌亥之间,非独亥也,艮在丑寅之间,非独寅也,安保趋乾不兼趋戌,而趋艮不兼趋丑乎?故并削之。

旧说又有一种讲法,说亥是天门,甲日趋向亥就贵,先不说天门只是个虚名,就算真有这个道理,难道只有甲可以趋,别的天干就不能趋吗?旧说还说,壬日可取寅中的甲丙去合己辛,当作财官,这其实是因为暗禄没有根据,又换了一套说法。可是它并不能确指到底合的是哪一支里的己辛,所以一样没有根据。还有把乾、艮两个字硬拆开来取意思的。乾在戌亥之间,并不只是亥;艮在丑寅之间,并不只是寅。怎么能保证趋乾不会同时趋戌,趋艮不会同时趋丑呢?所以把这些说法一并删掉。

通俗理解旧说在暗禄站不住后,又搬出天门、财官和乾艮来维护;这一段指出这些都是先挑亥寅再附会,别的天干和方位也能套用,所以一并删去。

  • 乾、艮:八卦名,这里借来指方位;乾跨戌亥,艮跨丑寅。
  • 天门:旧说把亥位叫作天门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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