地支六害,由****而来冲我合神,故谓之害。子合丑而未冲之,故未害子。丑合子而午冲之,故午害丑。寅合亥而巳冲之,故巳亥寅。卯合戌而辰冲之,故辰害卯。辰合酉而卯冲之,故卯害辰。巳合申而寅冲之,故寅害巳。午合未而丑冲之,故丑害午。未合午而子冲之,故子害未。申合巳而亥冲之,故亥害申。酉合辰而戌冲之,故戌害酉。戌合卯而酉冲之,故酉害戌。亥合寅而申冲之,故申害亥。
地支里有六种相害的关系。它的来路是这样:先有一个地支跟你的地支相合,另外又跑来一个地支,冲这个跟你相合的地支,这就叫害。具体一组一组看:子和丑相合,未来冲丑,所以未害子。丑和子相合,午来冲子,所以午害丑。寅和亥相合,巳来冲亥,所以巳害寅。卯和戌相合,辰来冲戌,所以辰害卯。辰和酉相合,卯来冲酉,所以卯害辰。巳和申相合,寅来冲申,所以寅害巳。午和未相合,丑来冲未,所以丑害午。未和午相合,子来冲午,所以子害未。申和巳相合,亥来冲巳,所以亥害申。酉和辰相合,戌来冲辰,所以戌害酉。戌和卯相合,酉来冲卯,所以酉害戌。亥和寅相合,申来冲寅,所以申害亥。
通俗理解这一段是给六害定来路:不是凭空规定哪两支相害,而是先有两支相合,再有第三支来冲掉这个相合。顺着这条规矩,十二组一一对应地推下来,六害就全出来了。
- 原文'故巳亥寅'应是'故巳害寅',中间少写了一个'害'字,其它各句的句式都一样。
总而计之,以六支害六支,是为六害。且冲其合我者,必合其冲我者,其为害多矣。内为寅巳相害兼相刑,遇寅巳从害,遇寅巳申从刑可也。大抵****之力逊于三合,故六害之力逊于三刑。人命中不宜多见。以吉害凶,未必能去凶,以凶害吉,亦能损吉。
把上面这些合起来数一数,就是六个地支去害另外六个地支,所以叫六害。而且,凡是来冲我那个合神的地支,它自己必定跟我另一个相冲的地支相合,这么一绕,牵连出来的害就多了。这里面,寅和巳既相害又相刑:碰上寅巳,就按害来论;碰上寅、巳、申这三个凑齐,就按刑来论,这样处理就可以。大体上说,两个地支相合的力量,比不上三个地支相合的力量,所以六害的力量也比三刑小。人的命里,六害不适合多见。拿吉的去害凶的,未必能把凶去掉;拿凶的去害吉的,倒能把吉损伤掉。
通俗理解这一段给六害排分量、定用法:先数清为什么正好是六组,再说明它牵连面广而力量比三刑轻,所以命里不宜多见。寅巳一处既相害又相刑,就要看情况分别取用。最后一句点明,害本身不分好坏,关键看是哪一方伤了哪一方。
- 寅巳申是三刑里的一组,寅刑巳、巳刑申、申刑寅,所以这三个字凑在一起时按刑论。
旧书又有所谓破者,如卯破酉之类,然不遍及能十二支,盖以此法推之,非刑即合故也。夫刑与害各有所自来,破之义无所起。且刑害已纷纷矣,又加之以破,不亦繁杂乎?至破出某神之说,尤为穿凿,削之可也。
旧书里还讲过一种叫'破'的关系,比如卯破酉这一类。可是照这个法子推下去,十二个地支根本轮不全。因为推出来的结果,不是刑就是合,占不到别的。刑和害各有各的来路,'破'这个名目却找不到出处。再说,刑和害已经够乱的了,再加上一个破,不是更乱吗?至于说破能破出某个神来的说法,那更是硬凑出来的,删掉就行了。
通俗理解这一段是辨伪。作者承认六害有根据,却说'破'没有来路:按它的推法根本铺不满十二支,落到最后不是刑就是合。名目越多,论命越乱,所以主张把'破'和'破出某神'一起删掉。
- '破出某神',指旧说里用破这种关系推出某个天干或神煞的说法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