地支相刑,以局加方取之,亥卯未木局加亥子丑之方,故亥刑亥、卯刑子、未刑丑。申子辰水局加寅卯辰之方,故申刑寅、子刑卯、辰刑辰。寅午戌火局加巳午未之方,故寅刑巳、午刑午、戌刑未。巳酉丑金局,加申酉戌之方,故巳刑申、酉刑酉、丑刑戌。内除未刑丑、申刑寅系相冲外,故以寅刑巳、巳刑申、及丑刑戌、戌刑未为三刑。子卯为相刑。辰午酉亥为自刑。
地支相刑,是按三合局配方位来取的。亥卯未是木局,亥子丑是水方。木局加水方,就得出亥刑亥、卯刑子、未刑丑。申子辰是水局,寅卯辰是木方。水局加木方,就得出申刑寅、子刑卯、辰刑辰。寅午戌是火局,巳午未是火方。火局加火方,就得出寅刑巳、午刑午、戌刑未。巳酉丑是金局,申酉戌是金方。金局加金方,就得出巳刑申、酉刑酉、丑刑戌。其中未刑丑、申刑寅本来就是相冲,所以另外把寅刑巳、巳刑申、丑刑戌、戌刑未算作三刑。子卯算相刑。辰午酉亥算自刑。
通俗理解这一段先交代旧说的取法:用三合局去配方位,把刑一条条排出来。关键在于,后面的质疑都建立在这张旧表上。
- 三合局:如亥卯未合成木局;方:同一方位的三支,如亥子丑为水方。
尝考究其理,木局加水方,水局加木方,是为相生,何以相刑?旧说曰,木落归根,水流趋东也。夫归根趋东,是则理势甚顺,更不当刑矣。火局加火方,金局加金方,皆为本气,何以相刑?旧说曰,金刚火强,自刑其方也。夫太刚过强,是必害己之物,乃绝不伤他气也。且辰午酉亥本支即刑本支,,尤不近理。
我曾推究这个道理:木局加在水方,水局加在木方,本来算相生,为什么还会相刑?旧说讲,木落归根、水流趋东。可是归根、趋东,从道理和趋势看都很顺,更不应该相刑。火局加在火方,金局加在金方,都是本气,为什么还会相刑?旧说讲,金太刚、火太强,就会在自家方位上自刑。可是太刚过强,是会害自己的东西,并不会去伤别气。再说辰午酉亥,本来就是本支刑本支,更不合常理。
通俗理解这里开始反驳旧说:相生、本气、本支自刑都讲不通。也就是说,光靠木落归根、金刚火强这类说法,解释不了为什么一定成刑。
- 本气:就是这一行本来的属性,比如火局见火方、金局见金方。
旧说子卯一刑也,寅巳申二刑,丑戌未三刑也,故称三刑,是又遭自刑矣。但自唐以来,相传如此。凡命遇寅巳申,或丑戌未三刑,吉则职掌刑名威柄,凶则刑祸。子卯之刑多不吉。辰午酉亥自刑不甚计较。又有刑去刑归之说,夫刑与冲异,不过相戕而已,安能刑去?既相戕矣又安能使之来归耳。即丑戌未籍以开库,亦有宜有不宜,要之。三合之法,十二支周遍均平,而生旺墓之理又顺,相刑之法,或三或二或一,例既偏驳杂乱,而又无确然之理,大约不足深信。
旧说把子卯叫一刑,寅巳申叫二刑,丑戌未叫三刑,所以合称三刑,这样一来又碰上自刑了。但从唐代以来,一直这样传。凡是命里遇到寅巳申,或丑戌未三刑,吉的时候管刑名、掌威权,凶的时候就遭刑祸。子卯之刑多数不吉。辰午酉亥自刑不太计较。还有刑去刑归的说法。刑和冲不一样,刑不过是互相伤害,怎么能把刑去掉?既然已经互相伤害,又怎么能让它回来归附?就算丑戌未借刑来开库,也有合适有不合适。总之,三合之法把十二支排得周遍均平,生旺墓的道理也顺;相刑之法却有的三个、有的两个、有的一个,例子既偏驳杂乱,又没有确实的道理,大概不值得深信。
通俗理解这段说旧说在流传和应验上也有问题:刑去刑归说不通,丑戌未开库也不一定好;相刑例杂乱,不如三合整齐,所以大概不可信。
- 刑名:古代指刑法、司法方面的名分和权柄。
- 开库:指把墓库打开。
人命有遇刑而操威柄者,四柱本吉耳。有遇刑而获凶祸者,四柱本凶耳。非必皆刑之故。且不遇刑而获凶祸,操威柄者,亦多矣。
有的人命里遇到刑,却掌握威权,那是四柱本来就吉。有的人遇到刑,却得到凶祸,那是四柱本来就凶。不一定都是刑的缘故。再说,没遇到刑却得凶祸、掌威权的人,也很多。
通俗理解这一句把刑的作用看轻:遇到刑后是好是坏,根子多在四柱本来的吉凶,不是刑单独造成。
尝见一老学订正云,刑由合来刑,则子刑卯、卯刑午、午刑酉、酉刑子,是为旺神相刑也。寅刑巳、巳刑申、申刑亥、亥刑寅是为生神相刑。丑刑辰、辰刑未、未、未刑戌、戌刑丑是未墓神相刑。名曰三刑,盖生旺墓三者,各立门户而相为妒害也,其论较有理。然未敢据定为例。若无理之刑,恃势之刑,无恩之刑,一一曲为诠解,更属支离无当,宜亟辟之。
我曾见一位老学者订正说:刑是从合来的。照这个说法,子刑卯、卯刑午、午刑酉、酉刑子,这是旺神相刑。寅刑巳、巳刑申、申刑亥、亥刑寅,这是生神相刑。丑刑辰、辰刑未、未刑戌、戌刑丑,这是墓神相刑。名称叫三刑,意思是生、旺、墓三者各自立门户,互相妒害。这个说法比较有道理。但还不敢拿它当定例。至于什么无理之刑、恃势之刑、无恩之刑,一条条勉强去解释,更加支离,不合实际,应该赶紧驳斥。
通俗理解最后提出一个较有理的改法:从合推出刑,分成旺神、生神、墓神三类;但作者仍不下定论,并反对硬解各种刑名。
- 原文“是未墓神相刑”疑有讹字,按文意当作“是为墓神相刑”。
- 旺神、生神、墓神:这里借生、旺、墓的阶段来分相刑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