《命理约言》· 看杂气墓库法第 029 篇

子平命理 · 原文与白话逐段对照 · 5 段

这篇批旧说把辰戌丑未月都当杂气墓库、非刑冲不可,主张按普通地支藏干看,土先论,墓神是否透出、强弱再定刑冲。

旧书生辰戌丑未月为杂气格,其说以填地不正之气,蓄于四季库墓之中,故谓之杂。夫十干之气,分布于十二支,皆正气也,何以布于辰戌丑未者,独为不正?若所谓蓄者杂,则寅巳亦各藏三支,何独不杂?况正气必宜于人,杂而不正之气,必损于人,何取此损人之气为格耳?

旧书把出生在辰戌丑未这四个月的人,都算成杂气格。它的说法是:这种气填在四季的库墓里,不正,所以叫杂。可十干的气分布在十二支里,本来都是正气,为什么一放到辰戌丑未,就单独说它不正?如果说藏得多就叫杂,那寅、巳也各自藏了好几个天干,为什么不说它们杂?再说,正气对人有利,杂而不正的气对人有害,那又为什么要把这种有害的气拿来当格局呢?

通俗理解先拆旧说的名目:辰戌丑未并不天然比其他地支更杂,所谓杂气格的前提就站不稳。

  • 杂气格:旧说把出生在辰戌丑未月、气被视为混杂的格局叫杂气格。
  • “填地”一词很生僻,原文如此,大意指这种气被塞在四季库墓里。
且动称墓库,取必刑冲,夫戊之在辰戌,己之在丑未,乃本气用事,非墓也。乙辛之在辰戌,癸丁之在丑未乃本方分正,亦非墓也。特辰中之癸,戌中之丁,丑中之辛,未中之乙,乃诚墓耳。故生于四月,如用辰戌中之戊,丑未中之己,犹之用余八支中之本气。如用辰戌中之乙辛,丑未中之癸丁,犹之用余八支中支所藏,皆不特刑冲而后得力也。

而且旧说动不动就讲墓库,好像一定要刑冲才行。其实戊在辰、戌,己在丑、未,是土的本气当家,不是墓。乙在辰、辛在戌,癸在丑、丁在未,是各自在本方分出的正气,也不是墓。只有辰里的癸、戌里的丁、丑里的辛、未里的乙,才是真正的墓。所以生在辰戌丑未这四个月,如果用辰戌里的戊、丑未里的己,就跟用其他八个地支里的本气一样;如果用辰里的乙、戌里的辛、丑里的癸、未里的丁,也跟用其他地支里的藏干一样,都不必等刑冲之后才得力。

通俗理解关键在分清:辰戌丑未里不是每一股藏干都算墓,只有癸丁辛乙四股是真墓;别的藏干照常取用,不必靠刑冲。

  • 本气:地支藏干里当权、最主要的那一股五行之气。
  • 分正:这里可理解为本方分出来的余气或正气,不是墓。
惟用辰戌中之癸丁,丑未中之辛乙,虑其闭藏,当求其透出,天干苟得透出,亦不待刑冲而后得力也,不能透出,乃讲刑冲,然墓神强旺,遇刑则动,遇冲则发,是为开库,墓神衰弱,遇刑则败,遇冲则拔,是为克倒。又或日主,或六神属水火,而生辰戌之月,属金木,而生丑未之月,恐其入墓,亦宜刑冲,然需看木神强弱,强则欲脱墓而出,固利疏通,弱则须倚墓以存,深嫌破坏。是亦有开库克倒之别欤,要皆未可皆取刑冲也。

只有用辰里的癸、戌里的丁、丑里的辛、未里的乙时,才怕它们被闭住藏起来,要设法让它们透到天干。天干如果能透出,也不用等刑冲才得力。透不出来,才讲刑冲。可是墓神强旺时,遇刑会动,遇冲会发,这叫开库;墓神衰弱时,遇刑会败,遇冲会拔,这叫克倒。还有,日主或六神属水火的,生在辰戌月;属金木的,生在丑未月,怕它们入墓,也可以考虑刑冲。但还要看这里说的“木神”强弱:强就想脱墓而出,适合疏通;弱就要靠着墓来存身,很怕被破坏。所以这里面也有开库和克倒的区别,总之不能一律都取刑冲。

通俗理解刑冲不是万能钥匙:先看墓神透不透,再看强弱。强则刑冲叫开库,弱则刑冲叫克倒;这就是能不能用刑冲的分界。

  • 原文“木神”疑为“墓神”之误,按上下文应指墓神。
  • 开库、克倒:墓神旺时遇刑冲能发动叫开库;墓神弱时遇刑冲会败坏叫克倒。
若土则本无库墓,愈不待言矣。至于命理多变更,有日主六神,过于发扬震动,而用此季库以敛之者,则翕辟亦随其宜耳。

至于土,本来就没有墓库,更不用说了。命理变化很多,有时日主或六神太张扬、太发动,反而要用辰戌丑未这种季库来收敛它,那么该收该放,就看合不合适。

通俗理解这一段补一个例外:季库不只会藏东西,也能拿来收住太旺太动的气;用不用收,仍要看整体需要。

  • 季库:指辰戌丑未这四个月支,旧说把它们当作四季的库墓。
  • 翕辟:一开一合、一放一收。
或曰,向传季支所藏,皆为库中物,今者之论,勿乃强分为别否?余曰,信于旧说,是乙不特墓于未而又墓于辰,辛不特墓于丑而又墓于戌,癸不特墓于辰而又墓于丑,丁不特墓于戌而又墓于未,戊则墓于辰而又墓于戌,己则墓于丑而又墓于未。是则木火金水,各增一木,而土竞有四墓矣,岂不大可怪乎?是故生月遇辰戌丑未,只照寅申巳亥等支,一例取用,先以土论,后及所藏,其或用所藏之墓神,或为日主六神之墓地,则斟酌宜否刑冲可也。

有人问:旧传四季支里的藏干都是库中物,你现在这样讲,不是硬要分区别吗?我说:如果信旧说,那么乙不只墓在未,还墓在辰;辛不只墓在丑,还墓在戌;癸不只墓在辰,还墓在丑;丁不只墓在戌,还墓在未;戊就墓在辰又墓在戌,己就墓在丑又墓在未。这样一来,木火金水各自都多出一个墓,土反而有四个墓,岂不是很奇怪?所以出生月遇到辰戌丑未,只按寅申巳亥等支一样处理,先论土,再看所藏;如果用所藏的墓神,或者它成为日主、六神的墓地,那就再斟酌要不要刑冲。

通俗理解最后收束:与其把辰戌丑未全看成库墓,不如按普通地支一例取用;真正涉及墓神或墓地时,再单独考虑刑冲。

  • “各增一木”原文如此,按文意应作“各增一墓”。
  • 一例取用:按同一套规则看藏干和取用,不把辰戌丑未特殊化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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