旧书取印。喜正忌偏,此只论天干耳,若地支仿此推之,五阳干遇寅申巳亥为枭,遇子午卯酉为败,五阴干遇子午卯酉为枭,遇寅申巳亥为死,则地支竞无印可取矣,不之五阳干遇寅申巳亥是生印,非枭也,遇子午卯酉是正印,非败也,五阴干遇寅申巳亥,亦正印,非死也,惟遇子午卯酉为偏印,然子为乙贵,午为己禄,何可以枭论乎?
旧书讲取印,喜欢正印,忌讳偏印。这个说法其实只就天干来说。要是把它照搬到地支上去推,五阳干碰到寅申巳亥就算枭,碰到子午卯酉就算败;五阴干碰到子午卯酉就算枭,碰到寅申巳亥就算死。这样一推,地支里竟然没有印可取了。其实不是这样。五阳干碰寅申巳亥,是生印,不是枭;碰子午卯酉,是正印,不是败。五阴干碰寅申巳亥,也是正印,不是死。只有碰子午卯酉,才算偏印。可子对乙来说是贵人,午对己来说是禄,怎么能当成枭来论呢?
通俗理解旧法把正印偏印在地支上机械套用,会推出地支无印可取;作者指出要看五行生克和具体地支的贵禄,不能只凭正偏标签。
- 枭:这里指偏印的一类叫法,常和枭印克食连用。
- 子为乙贵,午为己禄:按神煞和禄地取法,子可作乙的贵人,午是己的禄地。
大抵印不论正偏,但当月令而取之为格,必不可伤,即不当月令而倚之为用,尤不可伤,在局在运皆然。术家往往重财官而轻印,不知印被伤,与官被克,财被劫相同。其有时而轻者,局偶不用印也,若局用印,而无显印,则暗印宜可取。或木日取申中之壬,辰丑中之癸;或火日取亥中之甲,辰未中之乙,此需二三处有之,仿可取用。行运透出为吉,克坏为凶。仅止一点,亦不济事。
大抵说,印不用分正印偏印。只要它当令,被取来成格,就绝不能受伤。即使不当令,只是被拿来当用神,也尤其不能受伤。这在四柱里是这样,在大运里也是这样。术家常常重视财官、轻视印,却不知道印受伤,和官被克、财被劫是一样的。有时印被看轻,是因为局里偶尔不用印。要是局里用印,却没有显印,那暗印就可以取。比如木日取申中的壬,或辰丑中的癸;火日取亥中的甲,或辰未中的乙。这类暗印要两三个地方都有,才勉强可取用。行运把印透出来,原文说为吉;把印克坏,原文说为凶。只有一点,也不顶事。
通俗理解这一段在强调印的核心地位:不管正印偏印,成格或用神都不能受伤;没有显印时才找暗印,且暗印要够多才顶用。
- 显印:天干明透出来的印;暗印:天干不透、藏在地支藏干里的印。
- 木日取申中之壬,辰丑中之癸;火日取亥中之甲,辰未中之乙:这是从地支藏干里取印的举例。
总之局印太轻,须以官煞运生之,局印太多须以财运制之。若太多而强不可制,竞为下命。盖印乃生我之神,忌无弃命从印之法,又无比劫泄印之法。至于枭印克食,惟枭食两透于干,祸并见于支,而无制无化则忌。苟制化得宜,或干支异处,则亦不忌。又旧忌印行死地,亦不尽然,盖所贵乎印者,以扶其身耳,印之病死,即身之禄旺,何害之有?若但取印旺,则印之禄旺,即官之死绝,何利之有乎。
总之,局里印太轻,就要用官煞运来生印;局里印太多,就要用财运来制印。要是印太多,又强得制不住,那就是下命。印是生我的神,本来没有弃命从印的用法,也没有比劫泄印的用法。至于枭印克食,只有枭和食都透在天干,祸也同时在地支出现,又没有制化,才要忌。要是制化得合适,或者干支不在一处,那也不必忌。旧说还忌印走到死地,这也不一定。因为看重印,是为了扶身;印的病地和死地,正是身的禄地和旺地,有什么害处?如果只取印旺,那印的禄旺,就是官的死绝,又有什么好处?
通俗理解这一段是在讲印的轻重调节:太轻用官煞助,太多用财运制;又说明枭食、死地等禁忌要看制化和全局,不能死套。
- 枭印克食:通常指偏印夺食神,也就是偏印压制食神。
- 弃命从印:一种从格思路,日主极弱而印极旺时,不再扶日主,反而顺着印走;下命在此指格局层次低。
千里按:以理衡之,局中印绶太多,亦可从印,盖七煞为克我之神,倘可从,则印为生我之神,如子投母,岂不可从。任铁樵所注之《滴天髓阐微》一书载有从强之说,即此意也。印之病死,即身之禄旺,此指阴阳同生同死而言,若以阳生阴死,阴死阳生,则又穿凿不附矣。
千里按:从道理上衡量,局里印绶太多,也可以从印。因为七煞是克我的神,如果它都可以从,那印是生我的神,就像孩子投奔母亲,哪有不能从的道理。任铁樵注解的《滴天髓阐微》里记载了从强之说,讲的就是这个意思。‘印的病死,就是身的禄旺’这句话,是按阴阳同生同死来说的;如果按阳生阴死、阴死阳生那一套来推,就又穿凿附会了。
通俗理解千里按提出印太多也可从印,纠正原篇太绝对;并指出‘印病死即身禄旺’要看阴阳生死取法,否则会附会。
- 从强:从格的一种,日主或印比强到极处,就顺着强势来论。
- 阴阳同生同死:一种阴阳生死取法,和阳生阴死、阴死阳生相对;原文借它说明‘印病死即身禄旺’不能乱套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