《命理约言》· 看官煞去留法二第 020 篇

子平命理 · 原文与白话逐段对照 · 4 段

这一篇讲官煞同时出现时怎么去掉一个:天干和地支要一起发力,能去掉一个就先去,留下那个不必再找神来留。

旧书所论官煞去留,大率言天干耳,虽言干而支藏之干在其中,干支互相去留,亦在其中,然使支有官煞,干无官煞,则支神相去留之法,不可不讲也,今补之。:

旧书里讲官煞去留,大多只盯着天干来说。就算它讲天干,地支里藏的干也算在里面;天干和地支互相去掉对方,也包含在这套说法里。可是,如果官煞只在地支里,天干没有官煞,那么地支和地支之间怎么互相去掉,就不能不讲清楚。下面就来补上这一块。

通俗理解这一段先把旧说的漏洞点出来:只讲天干不够,地支里的官煞也得有去留办法。所以后面要补的是,当地支才是官煞所在时,怎么按地支之间的关系来处理。

  • 官煞:正官和七杀的合称。
  • 去留:让官煞中的一个被去掉,另一个留下。
甲乙日见申酉,以巳去申,以午去酉;丙丁日见亥子,以辰戌去亥,以丑未去子;戊己日见寅卯,以申去寅,以酉去卯;庚辛日见巳午,以亥去巳,以子去午;壬癸日见辰戌丑未,以寅去辰戌,以卯去丑未。皆用食神去煞,用伤官去官,虽巳申子丑为****,寅戌卯未为三合,然合自合,克自克,犹之合自合,刑自刑也,官煞去一,则其一自留,不必更求留之之神。

甲乙日见到申酉,用巳去掉申,用午去掉酉;丙丁日见到亥子,用辰戌去掉亥,用丑未去掉子;戊己日见到寅卯,用申去掉寅,用酉去掉卯;庚辛日见到巳午,用亥去掉巳,用子去掉午;壬癸日见到辰戌丑未,用寅去掉辰戌,用卯去掉丑未。这些做法,都是拿食神去煞,拿伤官去官。虽然巳和申、子和丑是六合,寅和戌、卯和未是三合,但合归合,克归克,就像合归合、刑归刑,各算各的。官煞去掉一个,另一个自然就留下,不用再去找一个神来专门留它。

通俗理解这一段列出一套固定配法:哪一天干碰上官煞,就用哪些地支去克掉其中一个。它强调合和克不能互相代替,去官煞看的是实际克制,去掉一个,另一个自然留下。

  • 原文“****”处缺字,按巳申、子丑的配对,通常应补作“六合”。
  • 食神去煞、伤官去官:用食神压制七杀,用伤官压制正官。
此外有会成它俱而去之者,寅卯遇午戌,则寅合午戌成火,而卯独当权;巳午遇酉丑,则巳会酉丑成金,而午独当权;申酉遇子辰,则申会子辰成水,而酉独当权;亥子遇卯未,则亥会卯未成木,而子独当权;辰遇子申而成水,戌遇寅午而成火,则丑未当权;丑遇巳酉而成金,未遇亥卯而成木,则辰戌当权。又有随合入库而去者,子随辰合如库,则亥当权;午随戌合如库,则巳当权;卯随未合如库,则寅当权;酉随丑合如库,则申当权。

另外还有靠会成别的五行,把其中一个挤掉的情况:寅卯遇到午戌,寅和午戌会成火,卯就单独掌权;巳午遇到酉丑,巳和酉丑会成金,午就单独掌权;申酉遇到子辰,申和子辰会成水,酉就单独掌权;亥子遇到卯未,亥和卯未会成木,子就单独掌权;辰遇到子申会成水,戌遇到寅午会成火,这样就是丑未掌权;丑遇到巳酉会成金,未遇到亥卯会成木,这样就是辰戌掌权。还有跟着合进入墓库而离开的:子跟着辰合进库,亥就掌权;午跟着戌合进库,巳就掌权;卯跟着未合进库,寅就掌权;酉跟着丑合进库,申就掌权。

通俗理解这一段讲的是,地支通过三合、三会或合入墓库,把官煞所在的那个地支带走或掩盖掉,剩下的另一个地支就能当权。也就是说,不一定靠直接克,还能靠会合改变力量归属。

  • 墓库:辰戌丑未这类地支常被称为墓库,这里指合入库中而退出。
  • 当权:在这组关系里,留下的那个地支起主要作用。
总之,去官去煞,必天干地支合力,乃能去之。如庚辛申酉,去一甲一乙一辛一卯,去其必矣。即如去甲寅乙卯,亦克去。若一庚一申一辛一酉,去甲寅乙卯,势必不能。即一庚去一甲,一辛去一乙,申去一寅,一酉去一卯,亦有不可知也。故官煞相混,以去为主,留不待议。

总的来说,要去掉官,去掉煞,必须天干和地支一起用力,才能真的去掉。比如庚辛申酉,去掉一个甲、一个乙、一个辛、一个卯,肯定去得掉。就算去掉甲寅、乙卯,也能克掉。如果只有一庚、一申、一辛、一酉,想去掉甲寅、乙卯,那多半做不到。就算是一庚去一甲,一辛去一乙,一申去一寅,一酉去一卯,也说不准能不能成。所以官煞混在一起时,重点先放在去掉哪一个上;留下哪一个,不用再讨论。

通俗理解最后收束:去官煞不是嘴上说说,必须天干地支合起来才有力量;力量够就去掉一个,力量不够就未必去得掉。所以官煞混杂时,先论去,留是去掉后的自然结果。

  • 原文“一辛一卯”疑为“一寅一卯”,因为前文讲的是庚辛申酉去甲乙寅卯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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