旧书十二月支中所藏诸干,俱分日用事,相沿既久,遵若金科玉律,但实理不然,推本论之,寅卯只是甲乙木,巳午只是丙丁火,申酉只是庚辛金,亥子只是壬癸水,辰戌丑未只是戊己土。
旧书说,十二个月支里藏的那些天干,都要分成一天一天来管事。这个说法传了很久,大家把它当成不能改的规矩。可真正的道理不是这样。往根上说,寅卯就是甲乙木,巳午就是丙丁火,申酉就是庚辛金,亥子就是壬癸水,辰戌丑未就是戊己土。
通俗理解先把旧说立起来再推翻:地支本气才是根,藏干若逐日排班就成了另一套主人。所以看月令不能从分日入手。
- 月支:月柱的地支。
- 藏干:地支里藏的天干。
若亥有甲,寅有丙,巳有庚,申有壬,盖木火金水生地之故。辰又有乙,未又有丁,戌又有辛,丑又有癸,盖木火金水余气之故。寅巳又有戊,午又有己,盖土随火母生旺之故。总之但有其气,非能分诸支之位,而各得若干日也。
像亥里有甲、寅里有丙、巳里有庚、申里有壬,是因为木火金水开始生长的地方就在那里。辰里有乙、未里有丁、戌里有辛、丑里有癸,是因为木火金水剩下的一点余气还在那里。寅和巳里又有戊,午里又有己,是因为土跟着火这个母亲一起生、一起旺。总之一句话,它们只是有那股气,并不能在地支里各占一个位置,还各得多少天。
通俗理解解释藏干来源是生、余气、随母旺,不是固定天数。关键在“气”和“位”分开:有气可以兼看,有位才能分日,而藏干并没有位。
- 生地:五行开始生长的地方。
- 余气:前一季五行留下的一点气。
惟有其气,故论命者必兼取之,惟不能分其位,故论命者必以本支为主,而后及其所藏也。今列旧例于左,若果如其所分,则己有戊,犹可言也,亥有戊,寅申有巳,有是理乎?古今论命,曾有遇亥月而取戊,遇寅申月而取己者乎?且又牵于土生申之说,故于申中混列戊己共七日,夫诸支皆分某干若干日,申中何不分戊若干日己若干日乎?论命逢申将取戊乎,取己乎?
正因为藏干只是有那股气,所以论命的人一定要一起看;也正因为它们不能各占一个位置,所以论命的人必须以本支为主,然后再看它所藏的东西。现在把旧例列在下面。如果真像旧例分得那样,那么己里有戊还勉强说得过去,亥里有戊、寅申里有巳,哪有这种道理?从古到今论命,有谁遇到亥月去取戊、遇到寅申月去取己?又被土在申处长生的说法牵住,所以在申里把戊己混在一起共列七天。别的支都把某个天干分多少天,申里为什么不分开说戊多少天、己多少天?论命碰到申,到底是取戊还是取己?
通俗理解把理论落到取用:论命必须能明确取哪一个藏干,可旧例在申中戊己不分,根本无法取舍。所以本支为主、藏干为辅,才可操作。
- 土生申:旧说土长生于申。
旧书阴生于子午卯酉,则子午卯酉中,当亦分乙丁辛癸各若干日,何以止言长生,而不分日乎?阳之所墓,既能分日,阴之所墓,何不亦分日乎?四时只有三百六十五日,乃每支中诸干皆共三十一日,岂非四时共三百七十二日乎?种种难通,将何说以处此?则各干分日,万不可拘矣。
旧书说阴干在子午卯酉上长生,那么子午卯酉里也应该把乙丁辛癸各分多少天写出来,为什么只写长生,却不分天?阳干入墓的地方既然能分天,阴干入墓的地方为什么不也分天?一年四季只有三百六十五天,可是旧例里每个地支的藏干都加起来是三十一天,那四季不就是三百七十二天吗?这些地方怎么都说不通,还怎么解释?所以各天干分多少天这种说法,千万不能死抠。
通俗理解从历法总数和阴阳对称两头夹击旧例:若处处分日,就该处处分明、总数相符;旧例两头都做不到,所以分日只能参考不能死守。
- 长生:五行十二阶段之一,像刚出生一样。
- 墓:五行十二阶段之一,像入库收藏。
旧例 子--壬十日三分半、癸二十日六分半、辛长生。 丑--癸九日三分、辛三日一分、己十八日六分。 寅--丙七日三分半、戊七日二分半、甲十六日五分。 卯--甲十日三分一钱、乙二十日六分半、癸长生。 辰--乙九日三分、癸三日一分、戊十八日六分 巳--庚七日二分半、戊七日二分半、丙十六日五分半。 午--丙十日三分半、丁十一日三分半、己九日三分。 未--丁九日三分、己十八日六分、乙三日一分。 申--戊己七日二分一钱、壬七日三分半、庚十六日三分。 酉--庚十日三分半、辛二十日六分半、丁长生。 戌--辛九日三分、丁三日一分、戌十八日六分。 亥--戊七日三分半、甲七日二分半、壬十六日五分。
旧例列的是:子:壬十天三分半,癸二十天六分半,辛算长生。丑:癸九天三分,辛三天一分,己十八天六分。寅:丙七天三分半,戊七天二分半,甲十六天五分。卯:甲十天三分一钱,乙二十天六分半,癸算长生。辰:乙九天三分,癸三天一分,戊十八天六分。巳:庚七天二分半,戊七天二分半,丙十六天五分半。午:丙十天三分半,丁十一天三分半,己九天三分。未:丁九天三分,己十八天六分,乙三天一分。申:戊己共七天二分一钱,壬七天三分半,庚十六天三分。酉:庚十天三分半,辛二十天六分半,丁算长生。戌:辛九天三分,丁三天一分,戌十八天六分。亥:戊七天三分半,甲七天二分半,壬十六天五分。
通俗理解旧表把藏干切成天数,看似精细,却正是被质疑的对象。完整列出是留下靶子,方便和历法、命法对照。
- 表中“戌十八日六分”的“戌”可能是“戊”的讹字。
- “长生”是五行十二阶段之一,这里只表示状态,不表示实际天数。
在考历法,木火金水,分旺四时,各七十二日,土旺四季,各十八日。立春日始,甲木用事三十六日,惊蛰后六日,乙木用事山十六日,清明后十二日,戊土用事十八日,余仿此。是则卯月前六日,当用甲木不用乙,辰月前十二日,当用乙木不用戊癸。然昔人论命,甲木生卯月前六日,取卯为刃,不以为本气,生辰月前十二日,先论己土此取透干之乙癸,未有竞取乙者,盖既以分建,卯自当从乙,辰自当从戊,且命法不同历法也。
再看历法:木火金水分别旺在四季里,各七十二天;土旺在四季末尾,各十八天。从立春那天开始,甲木管事三十六天;惊蛰后六天,乙木管事三十六天;清明后十二天,戊土管事十八天,其余照这个办法推。这样算,卯月前六天应当用甲木、不用乙木;辰月前十二天应当用乙木、不用戊癸。可古人论命,甲木生在卯月前六天,会把卯看成羊刃,不把它当本气;生在辰月前十二天,先论己土,再看透出来的乙癸,没有人抢着取乙。为什么?因为命法一旦按月份建起格局,卯自然从乙,辰自然从戊,而且命法本来就不等于历法。
通俗理解历法按节气逐段分配五行管事,命法却以月支本气和透干成格为主,两套算法不同;所以不能把历法分日直接搬来论命。
- “山十六日”疑为“三十六日”的讹写。
- 羊刃:也叫阳刃,是某些天干在特定地支上的强位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