十二、天火性同上,故法之“以𩔖族辨物”
通俗理解此段为篇题,点出天与火皆炎上,性质相同,故《同人》取象于此;君子效法此象,以类族辨物,使同类相聚、异类有别。
- 天火:指天与火,亦关《同人》卦象。
- “𩔖”为“类”的异体字。
象田“天與”至“辨物”。正義:天體在上,火又炎上,取其性同,故云“天與火, 同人”。“君子以𩔖族辨物”者,族,聚者也,言君子法此“同人”,以𩔖而聚也。“辨物”謂分辨事物,各同其黨,使自相同,不間雜也。辨如字,王肅卜免反。
《象传》当中从“天与”到“辨物”的部分。正义:天的本体处在上方,火的特性又是向上燃烧,取二者本性相同的特点,所以说“天与火,同人”。“君子以类族辨物”这句话里,“族”指的是聚集,意思是君子效法这个“同人”的道理,按照类别相聚在一起。“辨物”指的是分辨各类事物,让各自归属于和自己同类的群体,使同类之间自然相合,不会互相混杂。“辨”字按照本字的常规读音来读,王肃给它标注的读音是卜免反。
通俗理解此段疏解象辞:天在上、火炎上,取性同而称“天与火,同人”;君子效法,按类聚族,分辨事物,使同类各自相同而不混杂;并注明“辨”字读音。
- 正义:指《周易正义》的疏解文字。
- 王肃:三国魏经学家;“卜免反”为其反切注音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