《神峰通考》· 偏官格附弃命从杀格第 013 篇

子平命理 · 原文与白话逐段对照 · 6 段

本篇讲偏官即七杀,重点在制伏要恰到好处;又讲弃命从杀格的条件,并引《喜忌篇》说明官杀去留、纯杂有制与官杀混杂的差别。

楠曰:偏官为阳见阳、阴见阴,原非阴阳配合。更得食神伤官,以制去其凶锐,虽先为克我之凶神,今则驯致其凶,而反为我之奴仆也。用偏官,如人之畜奴仆,擒制太过,则为尽法无民,则奴仆力衰,不能为我运动。若擒制之不及,则奴欺主矣。偏官即七杀也,如甲日干,数至七个字逢庚字,号为七杀,乃克身之刀剑一般,偏官无制曰七杀,故宜制伏,亦畏太过,亦畏不及。

楠曰:偏官是阳见阳、阴见阴,本来不是阴阳配合。再加上食神、伤官,把偏官的凶锐制掉。偏官原本是克我的凶神,制住以后,凶性被驯服,反而成了我的奴仆。用偏官,就像人养奴仆:管得太狠,就像法令太严,把人管得没有活路,奴仆力气衰弱,不能替我做事;管得太松,奴仆就会欺到主人头上。偏官就是七杀。比如甲日干,从天干顺数到第七位是庚字,甲日干遇到庚字,就叫七杀,它像克身的刀剑一样。偏官没有制伏就叫七杀,所以适合制伏;既怕制得太过,也怕制得不够。

通俗理解偏官本身是克身的凶神,但通过食神、伤官制伏,可以转为可用;关键在制伏要恰到好处,太过和不及都不行。

  • 偏官即七杀,本文中偏官与七杀同指,区别在于有无制伏。
  • 甲日干见庚字为七杀:十天干从甲数到庚为第七位,同阳相克,所以叫七杀。
凡看命先看七杀,若有七杀,就要将此七杀处置了,方能用得别物。若不能制去其七杀,则杀星能害我性命。譬如人虽有金银田产,无性命,此实为闲物。原书去云:“有杀须论杀,无杀方论用。”盖先人立有此言,特未分明显说,故使学者心上模糊,但杀是势恶权贵,奸邪小人之象。故用杀得宜,多主显耀,宦臣相类与其媚于奥,不若媚于灶之意也。

看命要先看七杀。有七杀,就要先把七杀处置好,然后才能用别的东西。如果不能制住七杀,杀星就会害我性命。好比一个人有金银田产,却没有性命,这些财产就是没用的闲物。原书说:“有杀须论杀,无杀方论用。”先人立下这句话,只是没有讲明白,让学者心里模糊。杀星是势恶权贵、奸邪小人的象。所以用杀得当,多主显耀,和宦官一类相似。这就像与其讨好屋里西南角的奥神,不如讨好灶神,因为灶神更贴近日常、更能管事。

通俗理解这一段强调看命先处理七杀:杀不制就会害身,制好才能谈别的;用杀得宜可以显耀,重点在把七杀安置妥当。

  • “有杀须论杀,无杀方论用”是说有七杀先论七杀,没有七杀才论其他用神。
  • “媚于奥,不若媚于灶”:奥、灶是祭祀对象,比喻讨好远处的尊神不如讨好眼前管事的灶神。
月上逢官无可用之理,但能管束我之身,安肯为我用也?但或官星衰,则生之,官星太旺,则克之,取此定祸福。吾亦未见用月上官星是贵命,只见用杀星,多富贵人也。子平书俱涵说隐,而不发其真理。故杀者,杀我也,是杀身之对手。官者管我也,是制身之绳法。此造化之正理,不可知也。

月令上遇到正官,没有可用的道理,因为正官只会管束我,怎么肯为我所用?但官星衰弱,就要生它;官星太旺,就要克它。祸福就从这里来定。我也没见过用月令上的正官是贵命,只见过用杀星,多出富贵人。子平书都说得含蓄,没有把真理讲透。所以杀,是杀我的,是杀身的对手;官,是管我的,是制身的绳法。这是造化的正理,不可不明白。

通俗理解这一段在比较官与杀:官偏管束,杀偏克身;月上官星未必为用,杀星若用得好反而多富贵,关键在官杀各自如何处置。

  • 月上指月柱、月令范围,月上逢官即月令见正官。
  • 子平书是后世子平命理的统称,本文借它说明官杀取用。
又曰:弃命从杀格,缘日主全无一点生气,四柱纯然有官杀,则不得已而只得从杀也。劈如遇强盗,本身无主,只得舍命从之,就要有财,生起其杀,行财杀运,以生用其杀也。畏见八字有根处,及制杀运犹如从盗,又思归父母兄弟之乡,则盗必恶汝。此格出正理,甚有验也。但六阴日干有从之之理,如妇人属阴,亦有从人之道。若六阳日干,见杀多,只或作杀重身轻看,若日主全无气,亦作弃命看,亦畏见根死。

又说:弃命从杀格,是因为日主一点生气也没有,四柱纯粹是官杀,日主没有办法,只好从杀。好比遇到强盗,自己无主,只能舍命跟着强盗走。这时就要有财,把杀生起来,走财杀运,用财来生扶、运用这个杀。最怕八字里有根,也怕走制杀运。这就像已经跟着强盗,却又想回父母兄弟那里,强盗一定恨你。这个格局出自正理,很灵验。不过六阴日干有从杀的道理,就像妇人属阴,也有从人的道理。六阳日干见杀多,只可以当作杀重身轻来看;如果日主全无气,也可以作弃命看,但也怕见根死。

通俗理解弃命从杀是日主无气、官杀成势时的不得已之法;从杀后喜财杀、怕有根怕制杀,阴干阳干在从与不从上有别。

  • 弃命从杀格:日主全无生气,四柱官杀成势,日主不再扶身,反而顺从官杀。
  • 六阴日干、六阳日干:本文用阴干、阳干来分论从杀条件,阴干更可论从。
《喜忌篇》云:五行遇月支偏官,岁时中亦宜制伏,类有去官留杀,亦有去杀留官。四柱纯杂有制,定居一品之尊,略见一位正官,官杀混杂反贱。

《喜忌篇》说:五行遇到月支偏官,年柱、时柱中也适合有制伏。情况类似有去官留杀,也有去杀留官。四柱纯杂有制,定能居一品之尊;稍微见一位正官,官杀混杂反而低贱。

通俗理解《喜忌篇》提出月支偏官要制伏,官杀混杂时讲去留;纯而有制为贵,混杂无制反贱。

  • 去官留杀、去杀留官:官杀混杂时,去掉一个、保留一个,使格局清纯。
  • 纯杂有制:四柱中官杀或纯或杂,但最终要有制伏。
补曰:四柱纯杂有制,盖言四柱中纯杀无官。有食神制伏得宜,定居一品之尊。上文所谓五行遇月支偏官,岁时中亦宜制伏之谓也。若杀为用神,杂以正官,有伤官克制,或官为用神,杂发七杂,有食神制伏,亦定居一品之尊。上文类有去官留杀,亦有去杀留官之谓也。略见一位正官,官杀混杂反贱,是无制伏,无去留之谓也。或才改纯杂有制,为纯杀有制,误。

补曰:四柱纯杂有制,是说四柱中纯是杀,没有官。有食神制伏得当,定能居一品之尊。这就是上文说的“五行遇月支偏官,岁时中亦宜制伏”。如果杀为用神,混杂正官,有伤官克制;或者官为用神,混杂七杀,有食神制伏,也定能居一品之尊。这就是上文说的“类有去官留杀,亦有去杀留官”。稍微见一位正官,官杀混杂反而低贱,这是说没有制伏、没有去留。有人把“纯杂有制”改成“纯杀有制”,这是错的。

通俗理解补注在说明“纯杂有制”不是只指纯杀有制,官杀混杂时也要有制伏、有去留;随便改字会失掉原意。

  • “杂发七杂”应是“杂以七杀”的讹写。
  • “纯杂有制”不能改成“纯杀有制”,改了就漏掉官杀混杂也要有制伏的意思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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