《命理约言》· 三奇论第 104 篇

子平命理 · 原文与白话逐段对照 · 2 段

这篇《三奇论》讲:旧说乙丙丁为三奇,源自奇门;但在子平里,乙丙丁遇到不同日干,十神身份并不固定,不能硬当奇格。

旧以乙丙丁为三奇,此理出于奇门,若照奇门推究,其法多端,非见此三字,遂为三奇也,子平之理,己不胜烦,益以奇门,充栋不足尽其书,经年不能殚其蕴矣。

从前的人把乙、丙、丁叫作三奇,这个说法来自奇门。如果真按奇门那套去推,方法多得很,不是一看见乙丙丁这三个字,就能直接当成三奇。子平本身的道理已经够繁多了,再掺进奇门,书堆满一屋子也写不完,花上一年也讲不尽其中的内容。

通俗理解作者先分清来源:三奇本是奇门里的名目,不能直接搬进子平;若把两套系统混在一起,只会越讲越繁杂,所以先说明不能只凭乙丙丁三个字定三奇。

  • 奇门:古代一种术数,和子平不是同一套系统。
  • 子平:以四柱八字论命的一套体系。
若只此三字,乙日遇丙丁,或入木火通明之格。丙日遇乙虽印,遇丁则劫矣。丁日遇乙为枭,遇丙则亦劫矣。又如甲日遇之,则一劫一食一伤。庚日遇之,则一财一煞一官,何奇之有。又以丙丁为天上三奇,为财官印具全,无刑冲克害者,是或财官食具全,亦是。夫财官食具全,何命无之,即云无冲刑克害为难,然亦恒有之局,何足为奇,宜并置之。

如果只认这三个字,乙日的人遇到丙、丁,也许能入木火通明这个格局。丙日的人遇到乙,乙虽然算印;遇到丁,丁就是劫财。丁日的人遇到乙,乙是枭神;遇到丙,丙也是劫财。再如甲日的人遇到乙丙丁,就是劫财、食神、伤官。庚日的人遇到乙丙丁,就是正财、七杀、正官,这有什么奇?又有人说丙、丁是天上三奇,要财、官、印都全,又没有刑冲克害,才算;也有人说是财、官、食都全,也算。可是财、官、食都全,什么命没有?就算没有刑冲克害很难得,这种局也常有,哪里值得称奇,应该一起放下。

通俗理解作者逐个日干举例,说明乙丙丁碰在一起,在子平十神里会变成印、劫财、枭神、食神、伤官、正财、七杀、正官等不同身份,并不固定为奇;所谓财官印食都全也常见,所以不必硬立三奇。

  • 木火通明:一种格局名,通常指木火相生、气清。
  • 刑冲克害:地支之间的刑、冲、克、害等关系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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