十干甲与己合,丙与辛合,戊与癸合,庚与乙合,壬与丁合,阴阳相配,五阳得五阴为财,五阴得五阳为官。财官皆吉神也,所忌分合,如甲合己而又见一甲,己合甲而又见一己是也。又忌争合,如甲合己,而又见一己,己合甲而又见一甲是也。若甲合己而见庚乙,庚自以煞论,乙自以劫论;己合甲而见庚乙,庚自以伤官论,乙自以煞论,具不以妒合论。余干仿此。
十干里,甲和己合,丙和辛合,戊和癸合,庚和乙合,壬和丁合,这是一阴一阳互相配对。五个阳干遇到五个阴干,就把阴干当成财;五个阴干遇到五个阳干,就把阳干当成官。财和官都算吉神。合最怕分合:比如甲和己合,四柱里又出现一个甲;或者己和甲合,四柱里又出现一个己。也怕争合:比如甲和己合,四柱里又出现一个己;或者己和甲合,四柱里又出现一个甲。要是甲和己合,四柱里又见庚和乙,庚就按煞来论,乙就按劫财来论;要是己和甲合,四柱里又见庚和乙,庚就按伤官来论,乙就按煞来论,这些都不按妒合来论。其余几个天干也照这个办法推。
通俗理解这一段先定下十干相合的基本配对,再说明合不是只看合,还要看四柱里有没有重复的同类字来分合、争合;遇到别的十神,就各按本来的十神论,不硬扣妒合。
- 煞:这里就是七杀。
- 妒合:把相合被旁人分走、争走的情况,看成嫉妒相争。
然日遇合神,即无奋争,亦寻常未贵,当合四柱观之。若癸日畏己,得甲合之,则贪合而不为癸祸。壬日爱己,遭甲合之,则贪合而不为壬福。喜忌之法,宜仿此意而推。旧说有取露干合支中暗干者,则满局无所不合,无所不分争矣,此不可从。
不过日主遇到合神,就算没有分合、争合来抢,也往往只是平常,不一定就贵,必须把四柱合起来看。比如癸日主怕己,如果甲把己合住,己就去贪合,不再给癸惹祸。壬日主喜欢己,如果己被甲合住,己也去贪合,就不能给壬添福。喜忌的用法,应该照这个意思去推。旧的说法里,有人拿露干去合地支里的暗干,这样满局没有不能合的,也没有不分、不争的了,这种说法不能信。
通俗理解这一段把合放回全局:合神即使不被抢,也要看四柱整体,不能单凭一合就论贵;合还能牵制喜神、忌神,喜神被合走不一定还是福,忌神被合走反而可能少祸。最后否定拿露干乱合暗干的做法。
- 合神:在相合关系里,被拿来与日主或其他天干相合的那个字。
- 露干:四柱天干上明露可见的字;暗干:地支里藏着的天干,也就是藏干。
至于因合而化,则为化合,另有作用。若旧说以甲己为中正之合,乙庚为仁义之合,何以此四干之合独美?丙辛为威制之合,戊癸为无情之合,何以此六干之何独恶?诚如是,则人命遇甲己乙庚作合,宜皆中正仁义,何以少许奸邪?遇丙辛丁壬戊癸作合,宜皆威制、淫匿、无情,何以多有端正?且辛丁为丙壬正配,何用威制,岂同宣淫?凡称阳者必兼老阳少阳,称阴者必兼老阴少阴。戊何以称为老阳,癸何以独为少阴,而至于无情。是必甲丙庚戊壬皆少阳,乙丁己辛癸皆老阴而后可。苟或不然,则无情又岂独戊癸耳,此皆妄说之当辟者也。
至于因为相合而化成另一种五行,那就叫化合,另外有它的作用。旧说把甲己合说成中正之合,把乙庚合说成仁义之合,那为什么只有这四个天干相合特别美?又说丙辛是威制之合,戊癸是无情之合,那为什么这些天干相合特别坏?如果真是这样,那么人命里遇到甲己、乙庚作合,就应该都中正仁义,为什么还会有一些奸邪?遇到丙辛、丁壬、戊癸作合,就应该都威制、淫匿、无情,为什么又有很多端正?再说辛和丁本来是丙和壬的正配,哪里用得着威制,又怎么会跟宣淫同类?凡是称阳,一定同时包括老阳和少阳;凡是称阴,一定同时包括老阴和少阴。戊为什么就称老阳,癸为什么就单独算少阴,甚至落到无情?必须说甲丙庚戊壬都是少阳,乙丁己辛癸都是老阴,那才说得通。要不是这样,无情又怎么会只落在戊癸身上?这些都是胡说,应当批驳。
通俗理解这一段针对旧说给十干相合贴上中正、仁义、威制、无情等固定标签的做法,用实际人命并不整齐来反问,并指出阴阳还分老、少,不能只拿戊癸说无情。核心用意是:合就是合,不能凭一句旧说给某组相合定死吉凶性情。
- 化合:相合之后不只看合,还可能化成另一种五行,如甲己合化土。
- 老阳、少阳、老阴、少阴:阴阳再按老少分,阳不只有一种,阴也不只有一种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