《周易正义》· 豫利建侯行師第 045 篇

周易与注疏 · 原文与白话逐段对照 · 14 段

本篇疏解《豫》卦卦辞、彖象及六爻,阐明逸豫须顺理而动、适中守正,不可纵乐至昏冥,并辨诸卦叹时、时用、时义之例。

豫利建侯行師

《豫》卦:利于建侯、行师。

通俗理解点出《豫》卦的总纲:卦名之后的“利建侯行师”,是全卦立义所在,后文疏解都围绕它展开。

  • 豫:卦名,取逸豫、和顺而动之义。
  • 建侯行师:建侯即封建诸侯,行师即出兵征伐。
正義曰:謂之豫者,取逸豫之義,以和順而動,動不違衆,衆皆說豫,故謂之豫也。動而衆說,故可利建侯也。以順而動,不加无罪,故可以行師也。无四德者,以逸豫之事,不可以常行,時有所爲也。縱恣寛暇之事,不可長行,以經邦訓俗,故无元亨也。逸豫非幹正之道,故不云利貞也。莊氏云:建侯即元亨也,行師即利貞也。案屯卦元亨利貞之後,别云利建侯,則建侯非元亨也。恐莊氏說非也。

正义说:称为豫,是取逸豫之义;以和顺而动,动不违背众人,众人都喜悦豫,所以称为豫。动而众人喜悦,所以利于建侯;以顺而动,不把罪名加给无罪之人,所以可以行师。之所以没有四德,是因为逸豫之事不能常行,只是时而有此作为。纵恣宽暇之事,不可长久施行,用来经邦训俗,所以没有元亨;逸豫不是干正之道,所以不说利贞。庄氏说:建侯就是元亨,行师就是利贞。按屯卦在元亨利贞之后,另外说利建侯,那么建侯不是元亨。恐怕庄氏之说不对。

通俗理解疏解《豫》卦名义:以和顺而动、动不违众为豫,由此推出利建侯、可行师;又说明不具元亨利贞四德,是因逸豫不可常行,并辨庄氏之说。

  • 四德:指元、亨、利、贞。
  • 庄氏:唐前易学家,具体不详。
彖曰:豫,剛至,大矣哉。正義曰:豫,剛應而志行,順以動豫者,剛謂九四也,應謂初六也。旣隂陽相應,故志行也。此就爻明豫義。順以動,坤在下,是順也,震在上,是動也。以順而動,故豫也。此以上下二象明豫義也。自此巳上釋豫卦之理也。豫順以動,故天地如之,而況建侯、行師乎者,此釋利建侯、行師也。若聖人和順而動,合天地之德,故天地亦如聖人而爲之也。天地尊大而逺,神之難者,猶尚如之,況於封建諸侯,行師征伐乎?難者旣從,易者可知。若建侯能順動,則人從之;行師能順動,則衆從之。

《彖传》说:豫,刚应而志行,顺以动豫。正义说:豫,刚应而志行、顺以动豫,刚指九四,应指初六。既然阴阳相应,所以志行。这是就爻说明豫之义。顺以动,坤在下,是顺;震在上,是动。以顺而动,所以为豫。这是以上下二象说明豫之义。以上是解释豫卦之理。“豫顺以动,故天地如之,而况建侯、行师乎”,这是解释利建侯、行师。如果圣人和顺而动,合天地之德,那么天地也会如圣人那样做。天地尊大而遥远,神妙难测,尚且如之,何况封建诸侯、行师征伐呢?难者既已顺从,易者可知。若建侯能顺动,则人顺从;行师能顺动,则众人顺从。

通俗理解就爻与卦象解释“豫”:九四与初六相应而志行,坤顺震动成豫;再推及圣人顺动,故天地如之,建侯、行师也能得人众顺从。

  • 彖:指《彖传》,释卦辞。
  • 九四、初六:爻题;九四为阳爻居第四位,初六为阴爻居初位。
天地以順動,故日月不過而四時不忒。自此巳下廣明天地、聖人順動之功也。若天地以順而動,則日月不有過差,依其晷度,四時不有忒變,寒暑以時。聖人以順動,則刑罰淸而民服者,聖人能以理順而動,則不散有罪,不濫无辜,故刑罰淸也。刑罰當理,故人服也。豫之時義大矣□者,歎美爲豫之善,言於逸豫之時,其義大矣。此歎卦也。

天地以顺而动,所以日月不过差而四时不忒变。自此以下广泛说明天地、圣人顺动之功。若天地以顺而动,则日月没有过差,依照其晷度运行,四时没有忒变,寒暑按时。圣人以顺而动,则刑罚清而民服:圣人能以理顺而动,就不散失有罪之人,也不滥罚无罪之人,所以刑罚清明;刑罚合于理,所以民众服从。“豫之时义大矣哉”,是赞叹为豫之善,说在逸豫之时,其义盛大。这是叹卦。

通俗理解广说天地与圣人顺动之效:天地顺动则日月四时不差,圣人顺动则刑罚清明、民服;末以“豫之时义大矣哉”赞叹豫卦时义之大。

  • 晷度:日影度数,指日月运行的度次。
  • 时义:指卦所系之时与其所含之义。
凡言不盡意者,不可煩文具說,故歎之以示情,使後生思其餘繼,得意而忘言也。然歎卦有三體:一直歎時,如大過之時、大矣哉之例是也。二歎時并用,如險之時用、大矣哉之例是也。三歎時并義,豫之時義、大矣哉之例是也。夫立卦之體,各象其時,時有屯夷,事非一揆,故爻來適時,有凶有吉。人之生丗,亦復如斯,或逢治世,或遇亂時,出處存身,此道豈小,故曰大矣哉也。

凡是言不能尽意的地方,不可烦琐地用文字具说,所以用叹辞来表示情意,使后生思考其余意,得意而忘言。叹卦有三种体例:一是直叹时,如“大过之时,大矣哉”之类;二是叹时并用,如“险之时用,大矣哉”之类;三是叹时并义,“豫之时义,大矣哉”之类。立卦之体,各象其时,时有艰难平易,事非一例,所以爻来适时应时,有凶有吉。人生在世,也如这样,或逢治世,或遇乱时,出处存身,此道岂小,所以说大矣哉。

通俗理解解释《彖传》末叹“大矣哉”的用意:言不尽意,故以叹示情,让人得意忘言;并将叹卦分为直叹时、叹时并用、叹时并义三类,说明卦爻因时吉凶。

  • 得意忘言:语出《庄子》,谓领会意旨而不拘言辞。
  • 屯夷:艰难与平易。
然時運雖多,大體不出四種者,一者,治時,頥養之丗是也;二者,亂時,大過之世是也;三者,離散之時,解緩之丗是也;四者,攺易之時,革變之丗是也。故舉此四卦之時爲歎,餘皆可知。言用者,謂適時之用也。雖知居時之難,此事不小,而未知以何而用之耳。故坎、睽、蹇之時,冝用君子、小人勿用,用險取濟,不可爲常,斟酌得冝,是用時之大略。舉險、難等三卦,餘從可知矣。

然而时运虽多,大体不出四种:一是治时,如颐养之世;二是乱时,如大过之世;三是离散之时,如解缓之世;四是变易之时,如革变之世。所以举此四卦之时为叹,其余可知。说“用”,是指适时之用。虽知居时之难,此事不小,却不知以何而用。所以坎、睽、蹇之时,宜用君子、小人勿用,用险取济,不可为常,斟酌合宜,是用时的大略。举险、难等三卦,其余可知。

通俗理解归纳时运大体四类:治时、乱时、离散之时、变易之时;并说明“用”是适时之用,如坎、睽、蹇之世用君子、小人勿用,须斟酌合宜。

  • 頥、解、革:皆卦名;頥同颐。
  • 坎、睽、蹇:皆卦名;冝同宜。
又言義者,姤卦注云:凡言義者,不盡於所見中有意謂者也。是其時皆有義也。□明佚樂之丗,相隨相遇之日,隱遯羇旅之時,凡五卦,其義不小,則□卦亦可知也。今所歎者十二卦,足以發明大義,恢弘妙理者也。风于彖之末歎云大哉者,凡一十二卦,若豫、旅、遯、姤,凡四卦,皆云□義。案姤卦注云:凡言義者,不盡於所見中有意謂。以此言之,則四卦卦各未盡其理,其中更有餘意,不可盡申,故揔云義也。

又说“义”的:姤卦注说:凡说义,是所见之中有不尽之意。这是说其时尚皆有义。□明佚乐之世、相随相遇之日、隐遯羁旅之时,共五卦,其义不小,则□卦也可知。如今所叹的十二卦,足以发明大义,恢弘妙理。在《彖传》末尾叹说“大哉”的,共十二卦;若豫、旅、遯、姤,共四卦,都说□义。按姤卦注说:凡说义,是所见之中有不尽之意。由此说,四卦各未尽其理,其中更有余意,不可尽申,所以总说义。

通俗理解说明“义”的用法:姤卦注谓言义者有不尽之意,故豫、旅、遯、姤等四卦云“时义”;十二卦之叹足以发明大义,各卦更有余意不能尽申。

  • 姤:卦名。旅、遯:皆卦名。
  • □:原文缺字。
隨之一卦亦言義,但與四卦其文稍别。四卦皆云時義。隨卦則隨時之義者,非□其中别有義意,又取隨逐其時,故變云隨時之義。大矣哉。睽、蹇、坎、夏三卦皆云時用。案睽卦注云:睽離之時,非小人之所能用。蹇卦亦云:非小人之所能用。此二卦言大矣哉者,則是大人能用,故云大矣哉。其中更无餘義,唯大人能盛,故云用,不云義也。

随这一卦也说义,但与四卦文字稍别。四卦都说时义。随卦则说随时之义,并非其中另有义意,又取随逐其时,所以变说随时之义。大矣哉。睽、蹇、坎、夏三卦都说时用。按睽卦注说:睽离之时,不是小人所能用。蹇卦也说:不是小人所能用。此二卦说大矣哉,则是大人能用,所以说大矣哉。其中更没有余义,唯大人能盛,所以说用,不说义。

通俗理解比较随卦与四卦言“义”的差异,并说明睽、蹇、坎言“时用”:睽、蹇非小人能用,唯大人能用,故云大矣哉,云用而不云义。

  • 随:卦名,即随卦。
  • 睽、蹇、坎:皆卦名;“夏”疑为衍文或误字。
坎卦時用則與睽、蹇稍别,故注云:非用之常用有時也。謂坎險之事,時之須用,利益乃大,與睽、蹇時用文同而義異也。解之時、革之時、頤之時、大過之時,此四卦直云時,不云義與用也。案解卦注,難解之時,非治難時,故不言用。體盡於解之名,无有幽隱,故不曰義。以此注言之,直云時者,尋卦之名,則其意具盡,中閒更无餘義,故不言義。其卦名之事,事巳行了,不須别有所用,故解、革及頥,事巳行了,不須言用。唯大過稱時,注云君子有爲之時,與解、革、頥,其理稍别。大過是有用之時,亦直稱時者,取大過之名,其意即盡,更无餘意,故直稱時,不云義,又略不云用也。象曰:雷出至祖考正義曰:案諸卦之象,或云雲上于天,或云風行天上,以類言之。今此應云雷岀地上,乃云雷出地奮豫者,雷是陽氣之聲,奮是震動之狀,雷旣出也,震動萬物被陽氣而生,各皆逸豫,故云雷岀地奮豫也。先王以作樂崇德者,雷是鼓動,故先王法此鼓動而作樂,崇盛德業,樂以發揚盛德故也。殷薦之上帝者,用此殷盛之樂,薦祭上帝也,象雷出地而向天也。以配祖考者,謂以祖考配上帝,用祖用考,若周夏正郊天配靈威仰,以祖后稷配也。配祀明堂五方之帝,以考文王也,故云以配祖考也。

《象传》说:雷出地奋豫,先王以作乐崇德,殷荐之上帝,以配祖考。正义说:按诸卦之象,或说云上于天,或说风行天上,以类言之。如今此卦应说雷出地上,却说雷出地奋豫:雷是阳气之声,奋是震动之状;雷既出,震动万物,被阳气而生,各皆逸豫,所以说雷出地奋豫。先王以作乐崇德:雷是鼓动,所以先王效法此鼓动而作乐,崇盛德业,因为乐能发扬盛德。殷荐之上帝:用此殷盛之乐,荐祭上帝,象雷出地而向天。以配祖考:说以祖考配上帝,用祖用考,如周夏正郊天配灵威仰,以祖后稷配;配祀明堂五方之帝,以考文王配,所以说以配祖考。

通俗理解疏解豫卦《象传》:雷出地奋动而万物逸豫,先王法之作乐崇德、殷荐上帝、以配祖考;并说明雷出地、向天及配祭祖考之义。

  • 雷出地奋豫:豫卦《象传》文,谓雷出地面而奋动。
  • 灵威仰:纬书所载五方帝中东方苍帝之名。
初六,鳴豫至躬凶也。正義曰:鳴豫者,處豫之初,而獨得應於四,逸豫之甚,是聲鳴干豫。但逸樂之極,過則滛荒,獨得於樂,所以凶也。象曰:初六鳴豫,志窮凶者,釋鳴豫之義。而初時鳴豫,後則樂志窮盡,故爲凶也。

初六,鸣豫,凶。《象》说:初六鸣豫,志穷凶。正义说:鸣豫,是处于豫之初,而独得应于九四,逸豫之甚,是声鸣于豫。但逸乐之极,过度则淫荒,独得于乐,所以凶。《象》说:初六鸣豫,志穷凶,是解释鸣豫之义。初时鸣豫,后来乐志穷尽,所以为凶。

通俗理解释初六鸣豫:处豫之初独应九四,逸乐过甚而声鸣于豫,乐极淫荒,所以凶;《象》谓其志穷尽,故凶。

  • 初六:爻题,阴爻居初位。
  • 鸣豫:爻辞,谓以逸豫而鸣。
六二,介于至中正也。正義曰:介于石者,得位履中,安夫貞正,不苟求逸豫,上交不謟,下交不瀆,知幾事之初始,明禍福之所生,不苟求逸豫,守志耿介,似於石,然。見幾之速,不待終竟,一日去惡修善,恒守正得吉也。象曰:不終日貞吉,以中正者,釋貞吉之義。所以見其惡事即能離去,不待終日守正吉者,以此六二居中守正,順不苟從,豫不違中,故不須待其一日終守貞吉也。

六二,介于石,不终日,贞吉。《象》说:不终日贞吉,以中正。正义说:介于石,是得位履中,安于贞正,不苟求逸豫,上交不谄,下交不渎,知晓几事之初始,明白祸福所生,不苟求逸豫,守志耿介,似于石。见几之速,不待终竟,一日去恶修善,恒守正得吉。《象》说:不终日贞吉,以中正,是解释贞吉之义。所以见其恶事即能离去,不待终日守正吉,是因为六二居中守正,顺不苟从,豫不违中,所以不必等一日终了守贞吉。

通俗理解释六二介于石:得位履中,守正不苟求逸豫,上下交而不谄渎,知几见速,去恶修善,故不待终日而贞吉。

  • 六二:爻题,阴爻居第二位。
  • 介于石:爻辞,谓守志耿介如石。
六三,盱豫至不當也。正義曰:盱豫悔者,六三履非其位,上承動豫之主,盱謂睢盱。睢盱者,喜說之貌,若睢旰之求豫,則悔吝也。遲有悔者,居豫之時,若遲停不求於豫,亦有悔也。象曰:盱豫有悔,位不當者,解其盱豫有悔之義。以六三居不當位,進退不得其所,故盱豫有悔。但象載經文,多從省略。經有盱豫有悔、遲有悔,兩文具載,象唯云盱豫有悔,不言遲者,略其文也。故直云盱豫,舉其欲進,略云有悔,舉其遲也。

六三,盱豫悔,迟有悔。《象》说:盱豫有悔,位不当。正义说:盱豫悔,是六三履非其位,上承动豫之主;盱谓睢盱。睢盱是喜悦之貌,若睢盱地求豫,则悔吝。迟有悔,是居豫之时,若迟停不求于豫,也有悔。《象》说:盱豫有悔,位不当,是解释盱豫有悔之义。因六三居不当位,进退不得其所,所以盱豫有悔。但《象》载经文多从省略,经有盱豫有悔、迟有悔两文并载,《象》只说盱豫有悔,不说迟,是略其文。所以直说盱豫,举其欲进;略说有悔,举其迟。

通俗理解释六三盱豫:位不当而承动豫之主,若睢盱求豫则悔,若迟停不求豫亦有悔;《象》只举盱豫有悔,是省略迟悔之文。

  • 六三:爻题,阴爻居第三位。
  • 睢盱:喜悦、仰视之貌。
九四,由豫至大行也。正義曰:由豫,大有得者,處豫之時,居動之始,獨體陽爻,爲衆隂之所從,莫不由之以得其豫,故云由豫也。大有得者,衆隂皆歸,是大有所得。勿疑,朋盍簪者,盍,合也。簪,疾也。若能不疑於物,以信待之,則衆隂羣朋合聚而疾來也。象曰:由豫,大有得,志大行者,釋由豫大得之意。衆隂旣由之而豫,大有所得,是志意大行也。

九四,由豫,大有得,勿疑,朋盍簪。《象》说:由豫,大有得,志大行。正义说:由豫,大有得,是处豫之时,居动之始,独为阳爻,为众阴所从,莫不由之而得豫,所以说由豫。大有得,是众阴都归,是大有所得。勿疑,朋盍簪:盍,合;簪,疾。若能不疑于物,以信待之,则众阴群朋合聚而疾来。《象》说:由豫,大有得,志大行,是解释由豫大得之意。众阴既由之而豫,大有所得,是志意大行。

通俗理解释九四由豫:居动始、独阳为众阴所从,众阴由之得豫,故大有得;若能不疑而以信待物,朋类合聚速来,志意大行。

  • 九四:爻题,阳爻居第四位。
  • 盍簪:盍即合,簪即疾,谓朋类合聚速来。
六五,貞疾至未亡也。正義曰:貞疾,𢘆不死者,四以剛動,爲豫之主,專權執制,非合己之所乗,故不敢與四爭權,而又居中處尊,未可得亡滅之,是以必常至於貞疾,𢘆得不死而巳。象曰:六五貞疾,乗剛者,解貞疾之義。以乗九四之剛,故正得其疾,𢘆不死也。中未亡者,以其居中處尊,未可亡滅之也。上六,冥豫至可長也。正義曰:處動豫之極,極豫盡樂,乃至於冥昧之豫而成就也。如俾晝作夜,不能休巳,滅亡在近,有谕无咎者,谕,變也。若能自思攺變,不爲冥豫,乃得无咎也。

六五,贞疾,恒不死。《象》说:六五贞疾,乘刚;中未亡。正义说:贞疾,恒不死,是九四以刚动,为豫之主,专权执制,不是合己之所乘,所以不敢与九四争权,而又居中处尊,不可得亡灭,所以必常至于贞疾,恒得不死而已。《象》说:六五贞疾,乘刚,是解释贞疾之义。因乘九四之刚,所以正得其疾,恒不死。中未亡,是因其居中处尊,未可亡灭。上六,冥豫,成有谕,无咎。《象》说:冥豫在上,何可长也。正义说:处动豫之极,极豫尽乐,乃至冥昧之豫而成就。如使昼作夜,不能休止,灭亡在近;有谕无咎,谕是变。若能自思改变,不为冥豫,乃得无咎。

通俗理解释六五贞疾与上六冥豫:六五乘刚而不敢争权,常如贞疾而不死;上六处豫之极,昏昧于逸豫,若能改变则无咎。

  • 六五、上六:爻题,阴爻居第五位与上位。
  • 冥豫:上六爻辞,谓昏昧于逸豫;谕即变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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