《周易正义》· 師貞丈人吉无咎第 026 篇

周易与注疏 · 原文与白话逐段对照 · 10 段

《周易正义》疏解师卦,逐句阐明用兵统众须以正立律、以严驭众,择帅得人则吉,功成论赏而戒用小人之意。

師貞丈人吉无咎

师卦的卦辞说:出师用兵,若由丈人来统率,则吉,没有咎害。

通俗理解这一句是师卦卦辞的总纲,把用兵之要落在「正」与「丈人」两处:统众者须以正道立本、以威严服众,众心才有所畏服,事既成而又不留咎患。

  • 师,卦名,此处训为「众」。
  • 丈人,指严庄尊重、能为人所畏服之人。
正義曰:師貞,丈人吉,九咎者,師,衆也。貞,正也。丈人謂嚴莊尊重之人。言爲師之正,唯得嚴莊丈人監臨主領,乃得𠮷无咎。若不得丈人監臨之,衆不畏懼,不能齊衆,必有咎害。注文人至乃无咎也。正義曰:興役動衆,无功罪者,監臨師衆,當以威嚴,則有功勞,乃得无咎。若其不以威嚴,師必无功而有其罪,故云興役動衆,无功罪也。

正义说:「师贞,丈人吉,无咎」——师,是众的意思;贞,是正的意思;丈人,指严肃庄重、受人尊重的人。说的是用兵之正,唯有让严庄丈人来监临统领,才能吉而无咎。若没有丈人监临,众人不畏惧,不能使众整齐,必有咎害。注文说「丈人至乃无咎」,正义说:兴役动众,若无功便算有罪;监临师众当用威严,才有功劳,才能无咎。若不用威严,用兵必无功而有罪,所以说「兴役动众,无功罪也」。

通俗理解疏文逐一安顿卦辞的每个字:师为众、贞为正、丈人为严庄尊重之人。其用意在于说明统众先要立威,众人才会畏服整齐,否则无功有过,咎害随之。

  • 「九咎」当作「无咎」,形近致误。
  • 「𠮷」即「吉」的异体字。
彖曰:師衆至何咎矣。正義曰:師,衆也。貞,正也。能以衆正,可以王矣者,此釋師卦之名,并明用師有功之義。但師訓旣多,或訓爲法,或訓爲長,恐此師名取法之與長,故特明之。師訓爲衆也,貞爲正也。貞之爲正,其義巳見於此,復云貞正者,欲見齊衆必須以正,故訓貞爲正也。與下文爲首引之勢,故云能以衆正,可以王矣。剛屮而應者,剛中謂九二,而應謂六五。行險而□,若行險謂下體坎也,而順謂上體坤也。若剛中而无應,或有應而不剛中,或行險而不柔順,皆不可行師得吉也。以此毒天下而民從之,吉,又何咎矣者,毒,猶役也。若用此諸德,使以天下之衆,人必從之,以得其吉,又何无功而咎責乎?自剛中以下,釋丈人吉无咎也,言丈人能備此諸德也。

彖传说「师众至何咎矣」。正义说:师,是众;贞,是正。「能以众正,可以王矣」,这是解释师卦之名,并说明用兵有功之义。师的训释很多,或训为法,或训为长,怕此处师名取「法」与「长」之义,所以特别申明师训为众。贞训为正,其义已见于此,再说贞正,是要表明整齐众人必须以正,故训贞为正;同时为下文作引子,所以说「能以众正,可以王矣」。「刚中而应」,刚中指九二,应指六五。「行险而顺」,行险指下体坎,顺指上体坤。若刚中而无应,或有应而不刚中,或行险而不柔顺,都不能行师得吉。「以此毒天下而民从之,吉,又何咎矣」,毒犹役使;若具备这些德,役使天下众人,人必服从,因而得吉,又怎会无功而受咎责?从「刚中」以下,是解释丈人吉无咎,说丈人能具备这些德。

通俗理解疏文逐层拆解彖辞:既说明卦名取「众」之义、训贞为正是为了表明齐众必以正,又把刚中、有应、行险而顺三项并列,指出彼此相配才是用师得吉的条件。

  • 彖,指《彖传》,统释卦辞之辞。
  • 「刚屮而应」之「屮」为「中」的异体字;文中「□」处原阙一字。
象曰:地中至畜衆。正義曰:君子以容民畜衆者,言君子法此師卦,容納其民,畜養其衆,若爲人除害,使衆得寧,此則容民畜衆也。又爲師之主,雖尚威嚴,當赦其小過,不可純用威猛,於軍師之中,亦是容民畜衆之義。所以象稱地中有水,欲見地能包水,水又衆大,是容民畜衆之象。若其不然,或當云地在水上,或云上地下水,或云水上有地。今云地中有水,蓋取容畜之義也。

象传说「地中有水,师;君子以容民畜众」。正义说:君子效法师卦,容纳其民、畜养其众,如同替人除害、使众人安宁,这就是容民畜众。又作为师之主,虽崇尚威严,也当赦免小过,不可纯用威猛,在军师之中,同样有容民畜众之义。象辞所以说「地中有水」,是要表现地能包水、水又众大,正是容民畜众之象。若不然,或当说地在水上,或说上地下水,或说水上有地;今说地中有水,是取容纳畜养之义。

通俗理解由「地中有水」的卦象转出「容民畜众」之义,说明威严格杀之外还须有包容畜养的一面:宽严相济,此象才站得住,若只说水在地面便不成其义。

  • 象,指《象传》,此处释卦象。
  • 畜,通「蓄」,畜养、聚养之义。
初六,師出至失律凶也。正義曰:初六師出以律者,律,法也。初六爲師之始,是整齊師衆者也。旣齊整師衆,使師出之時,當須以其法制整齊之,故云師出以律也。否臧凶者,若其失律行師,无問否之與臧皆爲凶也。否謂破敗,臧謂有功,然荅□破敗,即是凶也,何須更云否臧凶者,本意所明,雖臧亦凶,臧文旣單,故以否配之。欲盛言臧凶,不可單言,故云否之與臧皆爲凶也。象曰:失律凶者,釋師出以律之義。言所以必須以律者,以其失律則凶,反經之文以明經義。注云爲師至皆凶。正義曰:爲師之始,齊師者也者,以師之初爻,故云爲師之始,在師之首,先唱發始,是齊整師衆者也。失律而臧,何異於否者,若棄失法律,不奉法而行,雖有功而臧,何異於否也。失令有功,法所不赦者,解何異於否之義。令則法律也。若失此法令,雖有功勞,軍法所不容赦,故云何異於否。然閫外之事,將軍所裁,臨事制冝,子必皆依君命,何得有功?法所不赦者,凡爲師之體,理非一端,量事制冝,隨時進退,此則將軍所制,隨時施行。若苟順私情,故違君命,犯律觸法,則事不可赦耳。

初六「师出以律,否臧凶」。正义说:「师出以律」,律即法。初六为师之始,是整齐师众的爻。既已整齐师众,出师之时就须以法制来整齐它,所以说师出以律。「否臧凶」,若失律行师,无论否与臧都是凶。否指破败,臧指有功;破败即是凶,何必再说否臧凶?本意是要说明虽臧亦凶,单说臧字不够,故以否相配,想极力表明臧也凶,不能单说,所以说否与臧皆为凶。象说「失律凶」,是解释师出以律之义,说明必须用律,因为失律则凶,用反文以明经义。注「为师至皆凶」——为师之始,是齐整师众者;初爻在师之首,最先发动,故为整齐师众者。「失律而臧,何异于否」,若弃法律、不奉法而行,虽有功而臧,与否有何不同?「失令有功,法所不赦」,解释何异于否之义:令即法律;若失法令,虽有功劳,军法不容赦,所以说何异于否。然而阃外之事由将军裁断,临事制宜;若必皆依君命,何得有功劳可言?所谓法所不赦,是说为师的体式不止一端,量事制宜、随时进退,本由将军主持施行;若苟顺私情、故意违君命、犯律触法,那此事便不可赦免了。

通俗理解初六居一卦之始,疏文借「师出以律」说明出师先立法制,又以「否臧皆凶」点出:一旦失律,纵有战功也不足以赎过,重点在法度先于成败。

  • 否臧,否指破败失律,臧指有功。
  • 阃外,指郭门之外,喻将帅在外专征之事。
九二,在師至萬邦也。正義曰:在師中𠮷者,以剛居中,而應於五,是在師中吉也。无咎者,承上之寵,爲師之主,任大役重,无功則凶,故𠮷乃无咎。王三錫命者,以其有功,故王三加錫命。象曰:承天寵者,釋在師中吉之義也。正謂承受五之恩寵,故中𠮷也。懷萬邦也者,以其有功,能招懷萬邦,故被王三錫命也。注以剛至咸命正義曰:在師而得中者,觀注之意,以在師中爲句,其吉字屬下。觀象之文,在師中𠮷,承天寵者,則似吉字屬上。此吉之一字,上下兼該,故注文屬下,象文屬上,但象略其无咎之字,故吉屬師中也。故乃得成命者,案曲禮云:三賜不及車馬,一命受爵,再命受服,三命受車馬。三賜三命,而尊之得成,故乃得成命也。

九二「在师中吉,无咎,王三锡命」。正义说:「在师中吉」,以刚居中而应于六五,所以是在师中吉。「无咎」,承上之宠,为军之主,任大役重,无功则凶,所以吉才无咎。「王三锡命」,因其有功,王三次加赐爵命。象说「承天宠也」,解释在师中吉之义,正说承受六五的恩宠,故中吉;「怀万邦也」,因其有功,能招怀万邦,故受王三锡命。注「以刚至咸命」——在师而得中:看注之意,以「在师中」为句,「吉」属下文;看象文「在师中吉,承天宠也」,则似吉字属上。此吉字上下兼该,故注文属下、象文属上,但象略去无咎二字,故吉属师中。「故乃得成命」,按《曲礼》云三赐不及车马,一命受爵,再命受服,三命受车马;三赐三命而尊之得成,所以说乃得成命。

通俗理解九二以刚居中而应六五,疏文说明主帅居中得位、上有恩宠,方称「在师中吉」、吉而后无咎;又借「王三锡命」讲功成受赏、招怀万邦的一层。

  • 三锡命,指天子三次颁赐爵命。
  • 《曲礼》,《礼记》篇名。
六三,師或至无功也。正義曰:師或輿尸,凶者,以隂處陽,以柔乗剛,進无所應,退无所守,以此用師,或有輿尸之凶。象曰:大无功也者,釋輿尸之義,以其輿尸,則大无功也。注以隂至之凶。正義曰:退无所守者,倒退而下乗二之剛,巳又以隂居陽,是退无所守。

六三「师或舆尸,凶」。正义说:以阴处阳位,以柔乘刚,进无所应,退无所守,以此用兵,或有舆尸之凶。象说「大无功也」,解释舆尸之义,因其舆尸,所以大无功。注「以阴至之凶」——「退无所守」,指退而下乘九二之刚,自己又以阴居阳位,是退无所守。

通俗理解六三以阴居阳、以柔乘刚,进无应援、退无据守,疏文借此说明主帅若资望与位置不相称,师众便难统摄,故有舆尸之凶。

  • 舆尸,谓以车载运尸体,喻兵败伤亡。
  • 「乘二之刚」谓凌驾于九二之上,柔乘刚之象。
六四,師左至失常也。正義曰:師左次,无咎者,六四得位而无應,无應不可以行,得位則可以處,故云師左次,无咎。故師在髙險之左,以次止,則无凶咎也。象曰:未失常者,釋无咎之義。以其雖未有功,未失常道。注得位至故左次之。正義曰:行師之法,欲右背髙者,此兵法也。故漢書韓信云:兵法欲右背山陵,前左水澤。

六四「师左次,无咎」。正义说:六四得位而无应,无应便不可行,得位则可以安处,所以说师左次、无咎。故师在高险之左,以次止舍,则无凶咎。象说「未失常也」,解释无咎之义:虽未有功,也未失常道。注「得位至故左次之」——行师之法,欲右背高,这是兵法;所以《汉书》韩信说,兵法欲右背山陵,前左水泽。

通俗理解六四得位而无应,疏文由此推出「左次」即择地暂止之义:既不可进,则安然处之,虽未立功,也未失常道,故可无咎。

  • 左次,谓退于高险之左,择地暂止。
  • 行师之法欲右背高,为古兵法所载,见《汉书》所引韩信语。
六五,田有至不當也。正義曰:田有禽,利執言者,柔得尊位,隂不先唱,柔不犯物,犯而後應,往必得直,故往即有功。猶如田中有禽而來犯苗,若往獵之,則无咎過也。人之脩田,非禽之所犯,王者守國,非叛者所亂,禽之犯苗,則可獵取;叛人亂國,則可誅之。此假他象以喻人事,故利執言无咎。己不直則有咎,己今得直,故可以執此言往問之而无咎也。長子帥師,弟子輿尸,貞凶者,以已是柔,不可爲軍帥,己又是隂,身非剛武,不可以親行,故須役任長子、弟子之等。若任役長子,則可以帥師;若任用弟子,則軍必破敗,而輿尸,是爲正之凶。莊氏云:長子謂九二,德長於人;弟子謂六三,德劣於物。今案象辭云:長子帥師,以中行也。是九二居中也。弟子輿尸,使不當也,謂六三失位也。注往必得直。

六五「田有禽,利执言,无咎。长子帅师,弟子舆尸,贞凶」。正义说:「田有禽,利执言」,柔得尊位,阴不先唱,柔不犯物,犯而后应,前往必得直,故往即有功。犹如田中有禽来犯苗,若往猎取,则无咎过。人治田,不是禽所该犯;王守国,不是叛者所能乱。禽犯苗则可猎取,叛人乱国则可诛除。这是借他象比喻人事,故利执言无咎。自己不直则有咎,今已得直,故可执此言前往问罪而无咎。「长子帅师,弟子舆尸,贞凶」:因自己已是柔,不可为军帅;自己又是阴,身非刚武,不可亲行,故须役使长子、弟子之流。若任长子则可帅师,若任用弟子则军必破败而舆尸,这是「正之凶」。庄氏说:长子指九二,德长于人;弟子指六三,德劣于物。今按象辞「长子帅师,以中行也」,是九二居中;「弟子舆尸,使不当也」,指六三失位。注「往必得直」。

通俗理解六五以柔居尊,疏文借田禽犯苗喻叛者乱国,说明后应而往则理直;又以长子、弟子对举,指出任帅须择德厚者,所任非人则师败。

  • 田有禽,谓田中有禽来犯苗,喻敌方来犯。
  • 庄氏,指唐代治《易》的庄氏学者。
正義曰:往必得直者,見犯乃行,欲往征之,則於理正直,故云往必得直。上六,大君至亂邦也。正義曰:大君有命者,上六處師之極,是師之終竟也。大君,謂天子也。言天子爵命此上六,若其功大,使之開國爲諸侯;若其功小,使之承家爲卿大夫。小人勿用者,言開國承家,須用君子,勿用小人也。象曰:大君有命,以正功也者,正此上六之功也。小人勿用,必亂邦也者,若用小人,必亂邦國,故不得用小人也。

正义说:「往必得直」,见犯乃行,欲往征之,则于理正直,所以说往必得直。上六「大君有命,开国承家,小人勿用」。正义说:「大君有命」,上六处师之极,是师的终竟。大君指天子。说天子以爵命封此上六,若功大便使之开国为诸侯,若功小则使之承家为卿大夫。「小人勿用」,是说开国承家须用君子,不用小人。象说「大君有命,以正功也」,是正上六之功;「小人勿用,必乱邦也」,若用小人必乱邦国,故不得用小人。

通俗理解上六处一卦之终,疏文讲论功行赏的收束:功大者为诸侯、功小者为卿大夫,而分封用人当择君子,若用小人则邦国必乱。

  • 开国承家,谓功大封为诸侯,功小封为卿大夫。
  • 大君,指天子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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