《滴天髓阐微》· 燥湿第 027 篇

子平命理 · 原文与白话逐段对照 · 4 段

这篇讲地道有燥湿,四柱也有燥湿。判断时要看整体偏燥还是偏湿,不能只凭寒金喜火或水旺喜土,也不能让水火偏在一边。

地道有燥湿,生成品泯,人道得之,不可偏也。 丙辰 辛丑 庚辰 丙子壬寅 癸卯 甲辰 乙巳 丙午 丁未 此造以俗论之,以为寒金喜火,干透两丙,独杀留清,推其木火运中,,名利双全,少右支中重重湿土,年干丙火,合辛化水,时干丙火无根,只有寒湿之气,并无生发之意,中得用水,不能用火矣。所以初运壬寅癸卯,制土卫水,衣食颇丰;天地丙午丁未二十年,妻子皆伤,家业破尽。削发为僧。

地道有燥湿,万物的生成也会受影响;人得天地之气,也不能偏在燥或湿一边。这一组四柱是丙辰、辛丑、庚辰、丙子,大运走壬寅、癸卯、甲辰、乙巳、丙午、丁未。按一般人的看法,这是寒金喜欢火,天干又透出两个丙火,只留下一位七杀,显得清纯,所以推想走木火运时,名声和利益都能齐全。可是地支里有一层层湿土,年干丙火和辛相合化成水,时干丙火又没有根,整个四柱只有寒湿之气,没有生发之意,这里面应该用水,不能用火。所以初运壬寅、癸卯,能制土卫水,吃穿很充足;到了丙午、丁未这二十年,妻子都遭刑伤,家业破尽,最后剃头做了和尚。

通俗理解这一段先立总纲,再用第一个四柱说明:不能只按寒金喜火的老套路看,地支湿土、天干合化、丙火无根都会改变燥湿,真正该取水还是取火要看整体。

  • 独杀留清:四柱里只留下一位七杀,没有别的正官、七杀来混杂。
  • 合辛化水:丙与辛相合,按化气看成水。
丁未 壬子 庚戌 丙戌辛亥 庚戌 己酉 戊申 丁未 丙午 此造如以水势论之,此则仲冬水旺,所喜者支中重重燥土,足以去其湿气。只为相克,使子不能助壬;丁壬一合,使壬不能克丙。中运土金,入部办事,运筹挫折,境遇违心;丁未南方火旺,议叙出仕,至丙午二十年,得奇遇,仕至州牧。

这一组四柱是丁未、壬子、庚戌、丙戌,大运走辛亥、庚戌、己酉、戊申、丁未、丙午。如果按水势来看,这是仲冬水旺,所喜欢的是地支里一层层燥土,足够去掉湿气。只是因为相克,使子水不能帮助壬水;丁壬一合,使壬水不能克丙火。中运走土金,在部里办事,谋划常受挫折,境遇不顺心;丁未是南方火旺,经过议叙出来做官,到丙午二十年,得到奇特机遇,官做到州牧。

通俗理解这一段用第二个四柱说明,水旺时也要看燥土能不能去湿;但子水受制、丁壬相合会改变水火的发力,所以同是水旺,结果要结合大运与合克来看。

  • 仲冬:冬季第二个月,通常指农历十一月。
  • 议叙、州牧:议叙是清代交部议定官职或升迁的做法;州牧是一州长官。
癸未 丁巳 甲午 庚午丙辰 乙卯 甲寅 癸丑 壬子 辛亥 甲午日元,支全巳午未,燥烈极矣。天干金水无根,反激火之烈,只可顺火之气也。初运木火,顺其气势,财喜频增,至癸丑,叹刑丧,遭挫折,破耗多端;壬子冲激更甚,犯人命,遭回禄,破家而亡。

这一组四柱是癸未、丁巳、甲午、庚午,大运走丙辰、乙卯、甲寅、癸丑、壬子、辛亥。甲午日元,地支巳午未全,燥热到极点。天干的金水没有根,反而激起火的猛烈,只能顺着火的气势。初运走木火,顺着它的气势,财和喜事不断增多;到癸丑,遇到刑伤丧事,遭受挫折,破耗很多;壬子冲激更厉害,惹上人命官司,遭遇火灾,破家而死。

通俗理解这一段用第三个四柱说明,火燥到极点时,金水无根反而会激火,只能顺火的气势;但一旦大运转到癸丑、壬子这类水地,冲激加重,原来的顺局就会出大问题。

  • 回禄:古代火神名,这里代指火灾。
  • 刑丧:刑伤和丧事。
癸丑 丁巳 甲辰 庚午丙辰 乙卯 甲寅 癸丑 壬子 辛亥 此与前造只换辰丑二字,丑乃北方湿土,晦火蓄水,癸水通根而载丑;辰亦湿土,又是木之余气,日元足盘根;庚金虽不能生水辅用,而癸水坐下余气,竟可作用。初运木旺,帮身护用,和平迪吉;至癸丑北方水地及壬子辛亥三十年,经营得意,事业称心。

这一组四柱是癸丑、丁巳、甲辰、庚午,大运走丙辰、乙卯、甲寅、癸丑、壬子、辛亥。它和前一个四柱只换了辰、丑两个字。丑是北方湿土,能使火晦暗、把水蓄住,癸水通根又坐在丑上;辰也是湿土,又是木的余气,日元甲木足够盘根;庚金虽然不能生水辅助用神,但癸水坐下有丑的余气,竟然可以起作用。初运木旺,帮身护用,平安吉利;到癸丑北方水地以及壬子、辛亥三十年,经营得意,事业称心。

通俗理解这一段用第四个四柱和第三个作对比:只换辰、丑,燥湿就变了。丑辰湿土能蓄水、晦火,癸水又有根,所以大运转到北方水地反而能经营得意。

  • 晦火:使火的力量变得晦暗、减弱。
  • 余气:地支藏干中残留的那一股气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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